跳至主要内容

委任杠杆式外汇买卖仲裁委员会委员
****************
  财政司司长根据《证券及期货(杠杆式外汇交易)(仲裁)规则》(第571F章),就杠杆式外汇买卖仲裁委员会作出委任。所有任命爲期三年,由二○二○年七月十七日至二○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新一届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新委任成员
—————
李佩珊(获委任为主席)
陈少平(获委任为副主席)
梁邦媛(获委任为委员)
冯洁鸣(获委任为委员)
 
再度委任成员
——————
梁德立(再度获委任为委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九日)对上述任命表示欢迎,他说:「委员会成员均是金融服务或法律界别的资深人士。我们欢迎新委任成员的加入,并感谢再度获委任的成员继续支持委员会的工作。我们亦衷心感谢即将离任的蓝玉权主席及张泰强委员在过去六年对委员会的贡献。」
 
  委员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成立,对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的法团与客户之间的争议进行仲裁。
 
2020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