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政府外判服务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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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政府外判服务合约(合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各政府部门批出合约的数目和总值,以及所涉非技术员工人数为何,并按合约所采购服务的类别(即洁净、保安,以及其他)列出分项数字;
(二)二○一九年五月一日(即现行法定最低工资率的生效日期)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A)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即(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ii)房屋署、(iii)食物环境卫生署和(iv)政府产业署)辖下外判服务承办商(承办商)分别聘用的非技术员工的人数(以表一列出);
表一
采购部门 | (i) | (ii) | (iii) | (iv) |
非技术员工人数 |
(B)(A)项的数目按承办商在标书中承诺给予非技术员工的时薪所属的范围(即时薪(a)为37.5元[等于法定最低工资]、(b)介乎37.6元至39.5元、(c)介乎39.6元至41.5元、(d)介乎41.6元至43.5元、(e)介乎43.6元至45.5元、(f)介乎45.6元至47.5元、(g)介乎47.6元至49.5元、(h)介乎49.6元至51.5元、(i)介乎51.6元至53.5元、(j)为53.6元或以上,以及(k)高于法定最低工资率[即相当于(b)至(j)的总和])划分的数目及有关百分比(以表二列出);及
表二
时薪范围 | (i) | (ii) | (iii) | (iv)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a) | ||||||||
… | ||||||||
(k) | ||||||||
总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C)就每个(B)项所述时薪范围而言,下述数字按非技术员工提供服务的类别(即洁净、保安,以及其他)划分的数目:每个该等部门辖下的承办商所聘该等员工的人数、该等数目的小计和相关百分比,以及(X)有关小计的按年变幅(以表三列出);
表三
时薪范围 | 洁净服务 | 保安服务 | 其他服务 | 总计 | % | ||||||||||||||||||
i | ii | iii | iv | 小计 | % | X | i | ii | iii | iv | 小计 | % | X | i | ii | iii | iv | 小计 | % | X | |||
(a) | |||||||||||||||||||||||
… | |||||||||||||||||||||||
(k) | |||||||||||||||||||||||
总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三)上述四个主要采购部门于去年及本年内已经/将会就有关外判服务重新招标的详情,包括招标前承办商的名称、新合约的开始日期和涉及的服务地区,以及中标承办商的名称;
(四)鉴于政府在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公布将实施数项旨在加强保障非技术员工待遇和劳工权益的新措施,但该等新措施及有关过渡期安排并不适用于公布日期前已批出的合约,现时仍未届满的该等合约数目及其占合约总数的百分比;预期就有关外判服务的重新招标工作完成日期为何;
(五)会否考虑向受雇于第(四)项提及的合约的非技术员工提供补贴,以补偿他们的薪酬福利与现行合约的差距;及
(六)鉴于现时在政府外判服务合约下按「标准雇佣合约」连续受雇满一年的非技术员工,可获发放合约酬金,政府会否考虑放宽有关限制(例如向终止受雇时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发放按比例计算的合约酬金),以杜绝雇主藉提前解约逃避支付合约酬金?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后,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即(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ii)房屋署、(iii)食物环境卫生署,和(iv)政府产业署)每年批出的合约数目和总值,以及所涉非技术员工人数的分项资料,载于附件一。
(二)截至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四个主要采购部门至今所掌握的最新资料):
(A)表一列出四个主要采购部门辖下外判服务承办商(承办商)分别聘用的非技术员工的人数;
表一
采购部门 | (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ii)房屋署 | (iii)食物环境卫生署 | (iv)政府产业署 |
非技术员工人数 | 10 791 | 5 807 | 11 863 | 1 910[注] |
(B)及(C)部分的答覆载于附件二。
(三)四个主要采购部门于二○一九年四月一日(实施外判政策改革新措施)后至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招标并批出的服务合约的详情及上一张服务合约承办商名称,载于附件三。
(四)四个主要采购部门现时仍未届满的而未实施新措施的合约(即于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前批出)数目及其占合约总数的百分比如下:
采购部门 | 于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前批出现时仍未届满的合约数目 | 占合约总数的百分比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50 | 48% |
房屋署 | 45[注] | 21% |
食物环境卫生署 | 50 | 35% |
政府产业署 | 1 | 14% |
总计 | 146 |
就四个主要采购部门有关外判服务的重新招标工作预期完成日期如下:
(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预期50个合约当中的26张合约及余下24张会分别于二○二○年及二○二一年完结。以上合约的招标工作预计会在有关合约完结前完成。
(ii)房屋署
预期45个合约当中的28张合约在二○二○年完结、13张在二○二一年完结、1张在二○二二年完结及余下3张在二○二三年完结。以上合约的招标工作预计会在有关合约完结前完成。
(iii)食物环境卫生署
预期50个合约当中的25、18、4及3份合约会分别于二○二○至二○二一年度、二○二一至二○二二年度、二○二二至二○二三年度及二○二三至二○二四年度重新批出合约。
(iv)政府产业署(产业署)
以上合约由路政署于二○一七至二○一八财政年度内批出并由产业署于二○二○年起接管。该合约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的过境设施提供管理、运作及保养的服务合约,合约期至二○二○年年底。产业署会适时进行重新招标工作。
(五)倘政府答允有关要求,将会对所有需要采购服务的政策局/部门在合约管理职务和财政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当年的跨局跨部门工作小组建议有关的改善措施时,亦已考虑上述问题。鉴于审慎运用公帑的原则、提供补贴的财政影响及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向政府服务承办商提供补贴的行政费用,有关的改善措施及过渡期间的一次性补贴并不适用于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前已批出的合约。
(六)政府引入合约酬金,是考虑到外判制度下政府服务合约届满时有机会转换服务承办商,有助避免劳资双方就遣散费出现争议。相对于领取遣散费的资格(受雇至少24个月),合约酬金在领取资格方面(受雇满一年)已较为宽松。
合约酬金的安排有助避免承办商与非技术员工就离职补偿的争议。政府服务合约涉及大量非技术员工,承办商必须确保有足够的人手履行服务合约的要求。现时有关职位的劳动力供应仍紧张,我们亦未发现随意解雇员工以逃避合约酬金的趋势。我们会密切留意这方面情况,若有怀疑随意解雇员工以逃避支付合约酬金的情况,会与相关采购部门商讨并作出适当检视。
完
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