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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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一女和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800元至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和十二月分别巡查位于旺角砵兰街和九龙城打鼓岭道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巡查砵兰街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项条件。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打鼓岭道会社的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0项条件。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