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限制学生的发表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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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一九九四年开始适用于香港的《儿童权利公约》(《公约》)第十三条第1款订明,「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而第二十九条第1(b)款订明,缔约国一致认为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另一方面,教育局局长(局长)在本年六月十日向全港中小学校长发信,要求他们劝止学生「在学校叫口号、拉人链、张贴带有政治信息的标语或唱带有政治信息的歌曲作政治表态」,并表示「若个别学生屡劝不改,学校应按校本训辅及惩处机制处理」。此外,局长于六月十一日接受电台访问期间被问及学生可否在学校音乐比赛中奏唱音乐剧《孤星泪》内的歌曲,他回应时表示须视乎当时环境和目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局长向中小学校长提出上述要求,有否构成限制学生自由发表言论,以致违反《公约》中订明儿童享有该权利的上述条文;若有评估而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二)有否评估,「聆听学生意见」是否良好校本管理的不可或缺元素之一;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为何教育局要求学校劝止学生作政治表态;有何措施确保学生可在免于恐惧下自由发表言论;
 
(三)教育局基于什么准则,判断学生于校内奏唱的歌曲是否属于政治推广或政治宣传的性质;
 
(四)学生在何等环境或目的下于校内奏唱歌曲,会被教育局视为进行政治推广或政治宣传;
 
(五)学生于校内奏唱《国际歌》或解放军军旅歌曲《血染的风采》,会否被教育局视为进行政治推广或政治宣传;及

(六)鉴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各地均认同以拉人链这种和平方式表达诉求,而有关诉求林林总总(除了政治推广或政治宣传外,还有为消灭饥饿筹款、呼吁世界和平、争取免除开发中国家债务和性别平权等),加上有本地亲建制组织曾在二○一六年发起有众多儿童参与的拉人链活动,教育局是否一刀切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外进行拉人链活动?
 
答覆:
 
主席: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地方,任何人士不应利用学校作表达政治诉求的场地,有关行为会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并牵动学生的情绪。我们乐见学生关心社会,对于应否及如何讨论具争议的社会议题,须视乎学生心智发展的阶段,以及坚守理性、持平、多角度分析等基本原则,绝不容许任何罔顾学生利益的人士,怂恿学生在具争议及正在发展的政治事件上表态,甚至动员他们参与不恰当甚至违法的活动,以壮大声势,这亦是教育界的普遍共识。过去一年,有居心叵测的人士及团体刻意以误导的手法,煽动莘莘学子以不同形式(如罢课、在学校叫喊口号、拉人链、张贴带有政治信息的标语或唱带有政治信息的歌曲等)作政治表态,以求达至其政治目的,教育局及学校有责任制止。教育局非常心痛学生被利用作为政治筹码,并强烈谴责这些人士作出伤害学生的行为。为保障学生能够在宁静、关爱、理性和安全有序的校园中学习,教育局定会竭尽所能保护学生。
 
  就问题的各部分,本局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我们备悉《儿童权利公约》(《公约》) 第十三条第1款所订明的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然而,上述权利并非绝对。《公约》第十三条第2款同时订明,此项权利的行使是可受某些限制约束,包括为了尊重他人的权利、保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等目的所必需作出的限制。《公约》第二十九条第1(b)款亦订明,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公约》第三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政府有责任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须的保护和照料,包括他们的教育需要,以及不受干扰的学习生活。
 
  平和、有序的校园环境和气氛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至关重要。因应有团体煽动学生参与所谓「罢工罢课公投」,教育局于六月十日已致函全港中小学校长,吁请他们再次提醒学生,必须时刻以自身安全为重,并为自己和关心他们的家人着想,切勿参加危险或违法的活动,亦不应罢课,或在学校叫口号、拉人链、张贴带有政治信息的标语或唱带有政治信息的歌曲作政治表态,这些行为会牵动情绪,破坏和谐校园和影响学习。教育局过往多次向学校作出的呼吁,目的均是要保障学生的福祉,以照顾他们的利益为大前提。
 
  另一方面,我们一直鼓励学校透过不同渠道与各持份者(包括学生)保持沟通,了解持份者对学校不同范畴的意见,这有助学校进行自我评估,促进自我完善,提升教育质素。但我们必须强调,有关意见交流要在和平、理性和不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绝不能涉及怂恿学生或其他人士在具争议及正在发展的政治事件上表态,或动员他们参与不恰当甚至违法的活动。
 
(三)至(六)我们重申校园内不应进行任何政治宣传活动,任何人士,包括学生,均不应在校园内奏唱及播放带有政治信息的歌曲或举行任何活动作政治表态。奏唱歌曲是人们表达思想感情的其中一个方式,涉及的内容极其广阔,一些歌曲的创作和演绎更有其社会、历史、文化和时代背景,而社会人士对一些歌曲的理解和看法亦会随着社会变迁而改变。应否容许学生在校内奏唱某一或某些歌曲,应从基本原则考虑。就此,教育局强调学校不得让学生在校内奏唱或播放任何干扰学校正常运作、影响学生情绪,或带有政治信息的的歌曲。例如《愿荣光归香港》源自去年六月以来的社会事件,带有强烈的政治信息,并与持续多月的社会政治事件、暴力及违法事件有密切关连,学校绝对不应让学生在校内奏唱或播放。
 
  此外,如学生在校园内、毕业典礼、开学礼等场合或学习活动中作出不尊重有关场合,或与学习目标并不相符的行为,学校应立即制止。奏唱或播放具政治意味的歌曲、筑人链等活动,是表达政治诉求、煽动其他同学的方式,不符课程内容或学习目标。世界各地过去固然有为各种非政治的原因进行筑人链活动,但明显地,筑人链活动与某些口号自从去年九月以来一直带有强烈的政治信息,不是为了慈善或其他非政治目的而筹划和进行,因此学校应予以劝止。
 
  此外,从过去一年的事件看来,校内校外的人链活动,无可避免地为其他人带来骚扰,以往曾因声浪等问题而引起附近居民不满,甚至引起冲突、伤人和高空掷物等事故。为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福祉着想,教育局及学校均有责任制止学生拉人链。
 
  回顾过去一年,不少学生受到煽动,参与暴力及违法活动,亦有不少学生被捕甚至被控。据我们从不同渠道掌握的资料,自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五月,涉及社会事件的被捕人士中,约有1 600名为18岁以下,相信大部分是中学生,更有个别小学生,令人痛心和担忧。我们必须让学生清楚知悉,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校内,按校本训辅机制惩处和辅导;在校外,则须按法例承担责任。我们实不愿见同学们受伤、被捕、被控告,甚至被判刑。我们需要在学生违规违法的危机初现时,立即劝喻和制止。我们一定会为学生的福祉坚守香港教育的宗旨,培养学生守法和尊重他人等正面价值观和品德。



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