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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回应有关区议员办事处用作票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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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区议员办事处用作初选投票站一事,民政事务局今日(七月七日)发表以下声明:
   
  民政事务局得悉有组织拟于七月十一日及七月十二日举行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民主派初选,亦有报道指有区议员的办事处将会用作有关票站。
   
  根据《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操守指引》特别准则第7(a)条:区议员不可将其所得的各项用以支付议员事务开支的津贴及/或区议员办事处,作与区议会事务无关的用途。
   
  此外,根据《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第23段,区议员如以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及其他实报实销的津贴/开支偿还款额支付办事处的运作开支,须确保办事处是用于执行区议会职务。倘若议员办事处用于执行与区议会无关的职务(如将议员办事处作为上述活动的投票站),有关的开支将不会获得发还。
 
2020年7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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