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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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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七月六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即时监禁四个星期。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34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其后一名警员于四月七日在港铁北角站截查该名男子时,发现该名男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并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24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其后警方于四月二十六日接报处理一宗交通意外时,发现该名与该宗交通意外相关的男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并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他们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即时监禁四个星期。

  根据《规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法定要求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规例》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二十八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港币一万元。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严肃跟进任何违反《规例》的罪行。
 
2020年7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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