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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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安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七月三日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国安委今日(七月六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亦列席会议。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亦同时兼任国安委秘书长。
   
  国安委按《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国安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将列席国安委会议。国务院早前已决定任命骆惠宁出任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根据《国安法》第十四条,国安委的职责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国安法》第十四条亦明确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2020年7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