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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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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人士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七月二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最长十四天。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47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三月一日在港珠澳大桥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四天。
   
  第二及第三宗个案分别涉及一名27岁男子及一名32岁女子,他们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们必须分别于家中及一所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二人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分别意图于五月二十九日及六月三日离开本港,并在深圳湾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该名27岁男子及该名32岁女子均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六日及四日。
   
  根据《规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法定要求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规例》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二十六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港币一万元。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严肃跟进任何违反《规例》的罪行。
 
2020年7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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