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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出「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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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九日)推出「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计划),为短期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非香港居民提供便利,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根据计划,可免签证访港国家的国民(免签证国国民)并持有「证明书」的人士,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仲裁程序,即他们无须取得工作签证。他们可在港参与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过目前的免签证访港期限。计划以先导形式推行,为期两年。
 
  计划涵盖以下四类免签证国国民,即(1)仲裁员;(2)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师;以及(4)仲裁程序各方(合资格人士)。
 
  有意循计划来港的人士会获发「证明书」,以证明他们是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合资格人士:
 
(一)对于由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证明书」须由其中一间符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二条第一款资格的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和常设办事处签发。有关名单与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联络详情,请浏览律政司网页(www.doj.gov.hk/chi/public/interim_measures_outcome.htmlwww.doj.gov.hk/pdf/2019/list_of_institutions_c.pdf)。
 
(二)对于在聆讯设施齐备及信誉良好的场地(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律政司)举行的临时仲裁(即并非由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而言,「证明书」须由场地提供者发出。
 
  律政司已向上述仲裁机构发出有关计划的指引说明。
 
  计划将于两年后检讨,视乎检讨结果,计划或会扩展至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内地的合资格人士。
 
  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关系,由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凌晨零时起,直至另行通告,所有非香港居民从海外国家或地区乘搭飞机抵港不准入境;而从内地、澳门和台湾入境香港的非香港居民,如在过去14天曾经到过任何海外国家或地区,亦不准入境。计划涵盖的人士,目前亦同样受上述入境限制。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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