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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业」计划公布第二批已领取工资补贴的雇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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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就业」计划秘书处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保就业」计划网站(www.ess.gov.hk)公布第二批已领取工资补贴的雇主名单、补贴金额及承诺受薪雇员人数。
 
  政府发言人表示:「『保就业』计划秘书处于上周(六月二十二日)公布了首批领取工资补贴的雇主名单。今天公布的第二批雇主名单,涉及33 679名雇主,当中98%为聘请不足50名雇员的中小微企;涉及的工资补贴额约65亿元(二○二○年六月至八月),有关雇主承诺于补贴期内维持超过28万名受薪雇员。」
 
  「保就业」计划秘书处已于上周五(六月二十六日)开始向第三批共30 016名成功申请雇主发放工资补贴,涉及的补贴额约77亿元,承诺受薪雇员人数约335 000。我们会在完成发放该批工资补贴后公布有关雇主名单。
 
  「保就业」计划第一期申请于六月十四日截止,共收到168 799名雇主及259 860份自雇人士申请。到目前为止,「保就业」计划秘书处及代理人已完成审批超过89 400宗雇主申请,占有关申请总数53%,总资助额191亿元,惠及雇员数目836 000人。自雇人士方面,「保就业」计划秘书处已先后向约74 000名合资格自雇人士发放一笔过7,500元资助,总资助额5亿5千6百万元。
 
  发言人表示,秘书处及代理人会继续处理余下约7万份雇主和4万3千份自雇人士申请,目标是于七月中旬完成审批符合资格的申请。
 
  此外,秘书处将陆续通知未能获批资助为数约1万名雇主,当中大部分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强积金户口资料不符合「保就业」计划的申请资格(例如有关雇主的强积金户口已于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终止,又或于二○二○年四月一日后才开设),另有部分申请者未有按秘书处或代理人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回覆及提供所需资料,以致秘书处或代理人未能继续审批其申请。如申请人对申请结果有任何查询,可在收取「保就业」计划秘书处或其代理人的通知申请结果起计14天内电邮至subsidy@employmentsupport.hk
 
  发言人提醒已领取工资补贴的雇主(就参与强积金计划的雇主而言),「保就业」计划代理人会以强积金受托人提供该雇主于补贴期内(即二○二○年六月至八月)每月的强积金纪录证明书所显示的有关收入及受薪雇员总数(须注意正放取无薪假的雇员不会计算在内),核对有关雇主有否在补贴期间把工资补贴全数金额用于雇员工资,并对比二○二○年三月强积金纪录证明书显示的雇员总数(无论当时有否支薪),以核对有关雇主有否裁员。就领取第一期补贴的雇主而言,在接受补贴的三个月期间,若雇主未有把领取的当月资补贴全数用于支付雇员同一月份的工资,政府将取回未有用于支付工资的补贴金额。此外,若雇主在补贴期间任何一个月有支薪的雇员总数,少于二○二○年三月的雇员总数(无论当时有否支薪),雇主须按「保就业」计划条款向政府缴付罚款。
 
  发言人亦再次提醒:「雇主于补贴期间必须准时于每个强积金供款期的供款日或之前,为雇员向强积金受托人支付强制性供款,并尽快为新入职雇员开设强积金帐户及供款。换言之,雇主必须分别在七月十日或之前、八月十日或之前及九月十日或之前完成开设六月、七月及八月新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及为支薪雇员向强积金受托人供款,以确保有关雇员的资料能显示在有关月份的强积金纪录证明书,否则该雇员不会被纳入受薪雇员总数的计算内。此外,获批补贴的雇主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补贴期间供款的付款结算书时,须就65岁或以上雇员提供其基本工资金额(无论有否为其作自愿性供款),以证明在当月有支薪予相关雇员,否则有关雇员不会被纳入受薪雇员总数的计算内。」
 
  发言人亦再次解释,「保就业」计划设计的目的是让雇主可因应业务情况,选择人手较多及工资开支较高的月份作为「指定月份」,以领取更多工资补贴额。这不但可让雇主保留现有员工,亦可为已放无薪假的雇员支付薪酬,甚至可按业务需要重新聘用或增聘人手。因此计划并无规定雇主只能利用工资补贴资助每名雇员最多9,000元或一半的工资,若雇主工资补贴全数用于员工薪酬及并未于补贴期内裁员,秘书处无须向有关雇主收回补贴款额。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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