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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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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宣布委任四位裁判法院司法人员。

  任命包括三位主任裁判官及一位常任裁判官。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所有任命均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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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舜仪、苏文隆及徐绮薇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

常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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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弘翰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获委任的司法人员简历如下:

严舜仪

  严舜仪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八年于英国利兹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五年于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九年通过英国Holborn法律学院大律师公会期终试。一九八九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林肯律师学院)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年在澳洲首都领地最高法院获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在澳洲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获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二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苏文隆 

  苏文隆于一九六八年在香港出生。他分别于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六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法学专业证书及法学硕士学位。他于一九九二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三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六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徐绮薇

  徐绮薇于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五年在英国加的夫威尔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六年完成英国伦敦BPP法律学院大律师公会期终试课程。她于一九九六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中殿律师学院)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九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潘弘翰

  潘弘翰于一九八二年在香港出生。二○○四年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取得法学士学位,二○○五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二○○六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二○○七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于同年开始私人执业。
 
2020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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