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经营及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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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六月巡查尖沙咀山林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6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