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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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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局长,就国安法,会否在表决前争取公开条文给香港人看?因为这涉及全香港的法律。第二,昨天林太都说自己没看过具体条文是如何,为何在未看具体条文时就已经说支持?其实理据在哪?还有想问谭耀宗都说最快三十号就会表决,如果这样的情况下,当日表决如果通过后,是否即日就会在香港实施?或是会有一些缓冲期?
 
保安局局长:第一,现在在国家层面就港区国家安全法立法,据我了解,人大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根据中国《立法法》去进行。《立法法》内对于立法程序及时间都有说清楚,这是人大常委的一些工作,我们要尊重人大常委按照中国法律而立法的过程。
 
  第二,行政长官都解释得很清楚,她是根据已经公布的资料去理解,尽量解答市民或新闻界工作者的一些问题。
 
  第三,根据人大的《决定》,当《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通过后在香港公布生效,所以在公布生效的日期,(国安法)就成为香港法律,因为已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内,成为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在公布那天,法律当然有效。我们现在看到已公布的一些说明中,说出例如对于执法部门要求它做一些工作,或检控部门要求它做一些工作。当然最后要看条文正式写法,我们才可以了解清楚真正细节,但准备工作我们正在做。当条文公布生效后,当然有一系列事情,特区政府会做、去履行这个职责,当法律生效,这个职责亦都生效。但要去履行每一个职责,亦可能有一个过程,我们会按照法律条文去履行这个职责。
 
记者:其实法例上有一个空间给更多权力给警察执行关于国安的职务,你觉得警察需要甚么新增的权力?另外,根据国安法,suspect是否可以detain他indefinitely,而不是48小时?
 
保安局局长:我们要看清楚现在要求特区政府履行责任的那四个罪行和活动,实际上要求我们做甚么?我对香港警务处在履行这方面的职责有信心,当然有个过程我们要做培训工作、建立制度等,但我相信他们的能力能应付到,因为一向警务人员都有优秀的人才,分析力亦高,去了解新工作的要求,我相信有很多有热诚的警务人员去履行这个职责。
 
  你第二条问题是甚么?
 
记者:第二条问题是是否可以无限期拘留这类疑犯?
 
保安局局长:我们相信,第一,所有的执法工作都会按照相关的法律及现行法律进行,所以在条文未真真正正写出来时,我们作任何评论其实都是个人揣测。大家要留意清楚,在《决定》里讲出的几个原则,而且最近公布的说明亦说得很清楚,第一是要依法,第二要保障人权,亦都说得很清楚《基本法》下及现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的权利都会予以保留。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