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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宽《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减少社交接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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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于今日(六月十六日)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和《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下的指示及修订刊宪,以延续就餐饮业务、表列处所及在公众地方进行羣组聚集的减少社交接触措施,并因应最新情况作适当调整和放宽。措施将由二○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为期十四日至二○二○年七月二日。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卫生专家的意见,2019冠状病毒病在未有有效疗法及疫苗前将不会消失,因此政府需要把防控疫情和管理感染的工作纳入成为社会日常运作的新常态。就此,政府一直采取张弛有度的策略,致力平衡保障公共卫生、经济影响及社会接受程度等因素,一方面维持各项抗疫措施,另一方面预留空间,让社会在情况容许的时候逐步恢复正常运作和活动。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一如我们在过去数周不断强调,我们现时在张弛有度的抗疫策略下是处于『放宽』的阶段,考虑到最新的公共卫生风险后,我们认为现时可以放宽现行社交距离措施,向社会各界发放清晰的信息,让经济及社交活动在符合相关控制感染措施下进一步恢复,协助本地经济复苏。」

  根据第599F章及第599G章下的指示及修订,最新经放宽的减少社交接触措施如下:

就羣组聚集(第599G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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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众地方进行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八人放宽至五十人。除获豁免者外,继续在上述十四日期间内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羣组聚集。

(二)放宽餐饮业务处所内举行的羣组聚集(如在该等处所举行的宴会等),豁免不受第599G章的羣组聚集人数限制。这放宽经已考虑到所有接受第599F章规管的餐饮业务和表列处所,必须遵守一系列防疫规定和限制,而其他表列处所内举行的羣组聚集亦已自五月八日起,豁免于第599G章的羣组聚集人数限制。

(三)因应最新的羣组聚集人数限制,政府会相应调整第599G章下的豁免羣组聚集。

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第599F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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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餐饮业务,除上文第(二)段所提的放宽措施外,同时亦撤销限制该等处所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数的要求,酒吧/酒馆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数则由四人增加至八人。继续维持就餐饮业务处所的其他规定及限制。

(五)就表列处所,在表列处所内可同时处于每一设施、组、房间的人数由八人增加至十六人,而夜店或夜总会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数则由四人增加至八人。继续维持就表列处所的其他规定及限制,并按实际情况予以优化。

(六)容许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恢复现场表演或跳舞,但处所内工作的人士及表演者须一直佩戴口罩,除非处所内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在该等人士/表演者及顾客之间作出有效分隔(或就公众娱乐场所,处所内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或具足够距离在该等人士/表演者及顾客、观众之间作出有效分隔)。

  详情载于附件。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因应疫情的发展,不时检讨已实施的相关措施,以在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适当调节。」

  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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