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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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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六月十六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首先向大家交代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昨晚截止申请的「保就业」计划第一期的整体情况。我们一共在第一期收到168 799份雇主申请,来自自雇人士的申请是259 860份。如果大家记得的话,我们最初估计合资格申请的雇主大概有27万,但经过最新评估,特别是扣除了有些餐饮处所的雇主──他们在「防疫抗疫基金」下申请该行业的资助,所以没有资格在这个「保就业」计划申请──亦剔除了一些重复的申请──他既有一个强积金户口,亦有一个ORSO(职业退休计划)的户口──我们现时最新评估可以在「保就业」计划下有资格提出申请的雇主是256 000名,收到的申请占合资格雇主66%,即是三分之二有为雇员供强积金的香港雇主在这次「保就业」计划中都有提出申请,从而承诺在未来领取补贴期间不会裁员,希望这能给予雇员一定信心。
 
  大家记得我上星期在此向大家交代了第一批已经处理好、亦打算发放补贴的25 500名雇主的详情,今日向大家说的是第二批,收到申请并已经完成处理的第二批申请有34 000雇主、30 000名自雇人士。34 000名雇主合共可以取得「保就业」工资补贴66亿元,而自雇人士是2亿2 500万元。与上次一样,这第二批34 000名雇主有98%是中小型规模的企业,换句话说,它们所聘用的雇员是少于50名。这第二批已完成处理的34 000名雇主将会明日收到通知,接着会在这一两天过数,他们的银行户口会收到来自「保就业」计划的补贴;同样,自雇人士亦会在这段时间取得他们一次性7,500元的补贴。
   
  现在向大家说说第一批和第二批已完成审批发放款项的整体数字。这两批已完成处理的申请一共有59 500名雇主,涉及雇员49万名,涉及「保就业」的工资补贴是114亿元。换句说话,政府就每名受惠雇员提供的平均工资补贴在六月、七月、八月这三个月期间是23,200元 ,这非常接近我们的上限。大家记得我们的上限是为每一位雇员提供每月不多于9,000元的工资补贴,9,000元乘三个月便是27,000元,我刚才说平均出来的数字每名雇员的工资补贴是23,200元,即等于86%,所以这计划都用得很好,颇能尽用我们提供的补贴。当然,雇主必须要按着他的承诺把全数工资补贴的拨款用于员工工资,亦在未来的六、七、八月不能裁员。
   
  目前,我们有数项后续工作要进行。第一,就是尽快完成处理在第一期收到的其他申请,涉及还有11万名雇主和超过20万名自雇人士,我们要尽快处理及发放补贴给他们。第二项后续工作是公布已经领取「保就业」工资补贴雇主名单、受惠雇员总数和补贴金额。我记得我们最初推出这计划时,大家都很关心如何可以监察这些雇主真是信守承诺,所以我们说我们一定会加强透明度,让雇员、工会,以至公众都可以监察。首批公布领取「保就业」工资补贴的雇主名单将会于下星期公布,以后每一次每一个星期我们完成了审批处理的雇主名单将会在网上公布。我想届时大家都会很忙,大家会看看在名单上的申请雇主和雇主承诺的员工数目是多少,但我在此重申,希望各位不要用或许叫污名化的态度看待这些雇主。雇主在这个艰难时候提出申请,都是希望可以和他的雇员共渡时艰,不需要裁员,或者给予放无薪假期的员工一定的工资;生意好转的话,亦可以多聘请几个员工,这是我们的目的。第三个后续工作,除了有透明度给予公众监察,政府也有监察的功能,所以「保就业」计划的代理人会用抽查方式,审核领取了我们的工资补贴的雇主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确实。最后是总结第一期申请、处理的经验和安排,然后筹备接受第二期申请。第二期的三个月涵盖时间为今年九月、十月和十一月,我们希望争取在七月或八月初就可以接受申请。
   
  我们做这个如此庞大、涉及超过810亿元的「保就业」计划,当然是希望令香港的失业问题不会恶化。我知道今天下午,特区政府会公布最新一季的失业率,涵盖今年三月、四月和五月──因为我们一般会按季度公布失业率,而不是每个月公布──如果大家记得,上一次公布的二月、三月、四月数字,大家都吓一惊,在二月至四月的失业率,相对于一月至三月的失业率,足足升了一个百分点,达5.2%。今天下午公布的是三月、四月、五月这个季度的失业率,大家会留意由5.2%变成多少;我也颇肯定跟大家说,一定会上升,但希望大家留意升幅有没有放缓的迹象。刚才说过,在二、三、四月相对一、二、三月升了一个百分点,大家今日请留意三、四、五月相对于二、三、四月的升幅是多少,是继续恶化,或是升幅已有放缓的迹象。
   
  同样有一个升幅放缓的迹象已经出现在社会福利署的综援制度。因失业而领取综援的个案,在今年年头开始大幅上升。这个升幅是按月,即今个月和上个月相比,失业领取综援个案的升幅曾在今年三月单月达到10.9%;到四月更令人担心,达到24%,即单月因失业领取综援个案升了24%;但五月即将公布的数字,相对四月只是升了1.4%,仍然是上升,整体个案多了,但升幅已出现放缓。目前因失业领取综援的个案是18 427宗,大家记得我经常会比较我自己离任社署署长时,数字远远比这个为高。我希望这次经济衰退,或因种种原因而出现的失业情况不会像沙士时那么差──沙士时是超过8%的失业率。
   
  特区政府随着疫情已经稳定,会进一步放宽一些社交距离的措施,亦会在这个星期日开始接受发放一万元的申请,我们希望可以增加市民在本地消费,整体经济情况或许会有所改善,最重要是希望大家保持信心。正如今天的背景所说,我们的工作是「保就业、撑经济」,但最重要的还是「求稳定」,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这些稍为复苏的商业活动或正在放缓的失业情况,随时会再次恶化。
   
  我在此多说几句关于立法的工作。中央作出这个决定,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一条港区的国家安全法,目的是正如我刚才所说,香港社会近年经历一些很大的冲击,自去年六月更突显我们出现了很多会危害国家、危害香港安全的风险,而去寻求稳定,让香港社会能够早日堵塞在保障国家安全所出现的缺口,亦可以建立更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如果没有国家安全,事实上香港亦难以长治久安,所以我呼吁近日仍然使用一贯手段将这件工作妖魔化、污名化的反对人士停手,他们这样做是与香港广大市民为敌。香港广大市民希望回复稳定,能够有一个安全、有满足感、可以就业、可以在这里生活的情况。由于这条法律是全国性法律,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在法律条文未公布前,我亦难以评论。但我想在此重申几点,特别是听了近日在本地的反对声音,甚至在海外的一些反对声音,我认为有些没什么理据的说法,所以我重申几点大原则。
   
  第一,这次立法工作完全合宪、合法。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国家安全是一个中央事权,不会让一个地方政府制定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当然有特殊性,在「一国两制」下,《基本法》反映了中央对于两个特区──港澳特区──的信任,要求由我们自行立法防止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但这不等于中央放弃自己的事和权。这次立法工作是由最高法律来规定,大家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宪法,所以是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里的相关条款来作出这个决定,亦是由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作出这个决定。大家如果有留意,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张勇副主任说,这是回归以来首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关于香港的事务,其他大家听过的解释权和决定权,其实都在常委会作出,这亦符合《基本法》里的相关要求。《基本法》第一条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说明我们享有高度自治,但我们都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十八条亦有清楚机制,当有一些事涉及国防、外交和不属于香港自治的事务,可以由全国性法律作出规范,只要它合法、合程序地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再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或通过本地法律来实施,而这次的决定是以公布形式来实施,所以它的合宪、合法性不容置疑,亦不应该受到一些外国政府挑战。只要它们看看自己如何维护其国家安全,就应该完全接受这次中央出手的工作。
   
  第二个原则是合情、合理。正如我刚才所说,经过了二十三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里的一片土地,竟然完全没有一个可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健全机制,这不单对于香港七百多万人是一个风险位,对于全国十四亿人民也是一个风险位。经历了这么久、等了这么久,亦见到过去一年发生的事,任何负责任的中央政府都不能视而不理,继续蹉跎岁月,所以在这个时候采取这个行动是合乎情理,亦得到广大市民支持。大家都知道,有一个组织在短短十日内已经得到三百万人签名,我和我的主要官员亦到街站签名,表示我们支持这个工作。市民支持这项工作,因为市民对于过去一年发生的事或现在仍每日随时会在香港社会出现的暴力事件,以及外国势力的干预,已经感到深恶痛绝。
   
  第三点我想说的是,毕竟它是一条全国性法律,要透过公布在香港实施是有一定的挑战。我亦完全明白在条文还未公布时,各方有一些焦虑、关注是可以理解的。我和我的同事都见过一些外国商会、外国领事或本地一些商界朋友,以至其他组织,大家既理解亦支持这项立法工作,但亦有一些关注。我认为只要我们都坚守「一国两制」原则,而且向着同一个共同愿望来做这件事,是可以解决这些挑战的。当然,我们的共同愿望是希望回复香港稳定,正如在立法的《决定》所说,打击的只是绝少数做出违反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人士,亦写得很清楚,这次针对的四类行为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保护的是绝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自从五月二十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决定》后,中央都是不断地听取意见,而我及特区政府的主要同事亦不断反映意见。我希望这工作会继续做,也希望立法工作能顺利完成,回复香港的稳定。
 
记者:你好,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说国安法下,绝大部分执行工作都是由特区完成,但中央都是保留极其特殊情况下直接管辖的权利,想问什么是极其特殊情况?会不会有一些例子?以及如果中央对部分港区国安法案件保留管辖权,会否损害香港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甚至破坏「一国两制」?另外,第二是邓中华都有说国安法具有不可挑战的地位及权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都不可以与该法相抵触,那么会否等如凌驾《基本法》及人权法对港人一些人权自由的保障等等?以及第三,想问「限聚令」星期四会届满,会不会有一些进一步放宽的打算?谢谢。
 
行政长官:多谢你的三个问题,我先回答「限聚令」的问题。有一些保持社交距离的措施,特别是包括第599G章禁止群组聚集的规例,应该是在本星期、六月十八日午夜到期。今日是星期二,大家都知道,凡是星期二,我们现时都差不多有指定动作,就是要处理这些规例的问题。我在此不可以向你说详情;不过,你留意我刚才说本地消费和刺激经济时,我都已经透露了由于疫情趋于稳定,而市民亦很热切希望回复有多点社交活动,那么方向都应该是放宽的。你说会否放宽至没有限制,这是有风险的。大家都看到个别城市,譬如最近北京亦再有本地个案,在海外有些国家一放宽后亦多了很多个案,所以这工作要做得很小心,尤其是正如我们的专家袁国勇教授、许树昌教授都说过,我们目前未能够完全提升病毒检测能力至一个比较理想的水平,让我们在放宽的同时可以放心。稍后,应该是今日下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向大家公布详细的放宽情况。
 
  首两条题目是要我评论有关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昨天的演辞内的言论。正如我刚才所说,因为这是全国性法律,目前这全国性法律的草拟工作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中,所以我没有办法可以评论究竟它的条文中有没有这些内容,或是如有这些内容,它的演绎是怎样。不过,我可以说数项原则。第一,我刚才已说过,这条是全国性法律,这条全国性法律要保障的,并不单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里自己的安全问题;它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使我们更有能力去保障国家安全的问题,所以涉及的是全国性的事务。在一个全国性法律里去处理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究竟中央有些什么权力、做些什么、不做些什么,这当然要等待条文公布后,大家便会知道。最重要的是做什么都是依法,亦要符合在王晨副委员长介绍这个《决定》草案时所提出的五大基本原则,这基本原则包括要符合「一国两制」、依法办事,亦要切实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问题说所谓的凌驾性,事实上我们看看一些国际公约,例如是ICCPR(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这国际公约里,个人享有各方各面的自由,但它们都会受制于国家安全的,所以本身在国际层面,国家安全这件事会大至真的有一些根本性和凌驾性存在。在法律方面,怎样可以取得平衡;将来在司法机关审判时,如何可以认为行使了这些国家安全的保障是合理地没有违反这些个人权利,这些全部真的要看过条文及在应用时我们才会知道。请大家稍为保持耐性,我们要看过条文才能够说。
 
记者:林太,早安。想问因为你昨日都有拍了段短片表示国安法立法不会影响香港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但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早前都提到,如果媒体对国家有负面报道,便等于推翻国家政权及颠覆中共领导。其实昨日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都发表了意见书,希望将来香港的言论、新闻及出版自由都不会受到损害和削弱,不会以言入罪,你可否现在都保证这是不会发生的?以前香港传媒可以报道的,在立法后是否都可以继续报道?另外,关于执法问题,因为早前郑若骅指全国国安法法律条文,如果全部按普通法行文是不合理、不切实际,但大律师公会持不同意见,觉得看不到为何不沿用普通法,你自己的看法如何?最后,你刚才提及会放宽「限聚令」,但不会彻底取消,但看政府专家顾问成员,即刚才你亦有提及的许树昌,他接受访问时都表示觉得「限聚令」现时的作用不大,觉得可以取消,为何政府到现在都未取消?你刚才的取态仍然都是说不会现在全面取消,可否说说为何不听许树昌的意见?谢谢。
 
行政长官:三个问题,我先答最后的问题。我可以说我们非常幸运,在今次处理疫情中有四位专家,四位都是教授,在不同范畴给了我们很多很中肯的意见,但四位专家不是所有事情都是一致的。有些专家比较重视所谓二十八日没有本地个案,有些专家认为是没有可能用这态度处理;有些专家很重视有病毒检测,有些专家可能比较重视临床治疗。我的做法是我们会将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想法告诉专家,然后听他们的意见。就本星期会放宽的「限聚令」,我上星期六与四位专家见面,会上大家都没有一致的意见──大家都认为是可以放宽,但同时间亦要很小心,甚至有两位专家表示,现在的措施有些是关于出入境,尤其是入境,有些是关于本地的社交距离,不要全部都同一方向去放宽,否则问题会很大。我只是想形容给你听,不是一个人说了便行,我说都不行,有时候我亦要与负责口岸管理、负责经济、负责运输的同事研究如何才可找到一个最好、最符合现实,亦获大众接受的放宽或收紧措施──有时候是需要收紧的──情况就是这样,但详情就请等待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今日稍后时间向大家解释。
 
  余下两条问题,我都一并回答。正如我所讲,在港区国家安全法还未推出之前,现在单独就一条你揣测的条文去讨论,或就某一种情境,由我──一个不是负责草拟的人员──去说这事他日在法律下是否容许,根本没甚可能,是强人所难。我可以说的是,虽然它是一条全国性法律,即是用内地的法律制度来草拟,但这不等于内地制定的法律就是完全违反了大家很重视的法律原则。如果你有留意张晓明主任上星期的讲话、昨日邓中华副主任的演辞里,其实有一段很清楚,是我一向的理解、亦是我相信律政司司长在写她的网志时想表达的意思──无论普通法或内地的法制,没错,它们有不同的地方,譬如写的语言很不同,我们有很多附属法例,写得很仔细,如果大家看内地法律未必如此,这是不同的地方;但它有一些很原则性的东西是很相同的,譬如无罪推定、一罪不能两审、罪刑要写得很清楚 ──什么时候叫犯罪,即是你刚才担心的,这样是否犯罪、那样是否犯罪,罪刑的厘定方面亦有一个很原则性的要求──其他包括被告人和嫌疑人要有律师代表、可以有辩护的权力、举证的责任是由控方负责,以至近日市民关心这些刑事的罪行有没有追溯力──两位主任都说,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追溯力,差不多是既往不究。有了这些法律原则,我希望大家不用过分担心这条法律公布后,会否很不清楚,因为最终执行的主要都是我们的机构。我们的机构用我们一向惯常认识的法律制度,亦需要写得非常清晰,包括法律的程序是怎样应用、权力来源在哪里,才能够有效执行这条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最后都是那一句,大家一定要接受亦都要明白这次为什么要进行这工作。这工作是合法、合宪,这工作唯一的目的是保护香港、保护国家,这亦是所有人──我希望是所有人──的共同愿望。稍后有进一步的条文或内容时,我们一定会向大家再次解释。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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