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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条例》今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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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歌条例》今日(六月十二日)正式刊宪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四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特区政府已完成在本地实施《国歌法》的宪制责任。

  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次立法的核心精神是希望市民大众能尊重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歌,并就奏唱国歌的标准、礼仪和场合提供指引。至于法例所定的罚则只为防止和惩治一些不当使用或存心侮辱国歌的行为。只要市民大众没有不当使用国歌或进行公开、故意及有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是无需担心误堕法网的。」

  发言人又表示:「特区政府会做好国歌的宣传教育工作,已设立专页(www.cmab.gov.hk/tc/issues/national_anthem.htm)让市民了解《国歌条例》内容,和须奏唱国歌的场合所使用的标准曲谱及官方录音等。此外,政府又会推出宣传片,在社交网络平台、政府网页和电子传媒播放。教育局亦会更新学与教资源,让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
 
 
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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