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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控制压载水及沉积物)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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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商船(控制压载水及沉积物)规例〉(生效日期)公告》。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已指定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为《商船(控制压载水及沉积物)规例》(第413Q章)(《规例》)的生效日期,以配合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日期。《规例》的条文已于立法会早前通过订立。

  《规例》生效后,香港特区为管理和控制船舶排放压载水及沉积物而制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会符合国际海事组织订立的相关国际规定。

  生效日期公告将于六月十七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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