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人士被纪律委员会禁止为窗户核证订明检验及修葺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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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委员会于上月二十六日作出的裁决及命令今日(六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
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24/cgn202024243124.pdf
纪律委员会命令该承建商在宪报刊登日起计八个月内,被禁止核证对建筑物窗户的任何订明检验,或核证或监督对建筑物窗户的任何订明修葺,以及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约六万四千元的研讯费用。
该承建商于二○一五年三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已为旺角一幢楼宇公用部分的所有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而该些窗户在修葺完成后已变得安全。
其后,屋宇署收到涉及该楼宇一宗堕窗事件的举报,调查后发现位于六楼升降机大堂的一扇窗户曾堕下至街上,而该承建商未曾为该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因而没有履行或遵守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E(4)及(5)条施加于合资格人士的职责或要求。
鉴于有关调查结果,屋宇署遂通知纪律委员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为确保楼宇安全,屋宇署十分重视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的质素。若合资格人士进行窗户订明检验及修葺时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相关条文,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采取执法行动。
完
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7分
香港时间11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