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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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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六月十一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局长,可否说说因为「港版国安法」的具体条文其实还未有,为何在接受访问时那么有信心,在生效即日就可以执法?因为有些议员都质疑其实执法指引都可能未有,为何那么有信心呢?
 
保安局局长:草案还在国家层面审议中,但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很清楚说出,特区有责任去履行将来条例要求特区做的一些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我们需要在草案在香港颁布实施的时候,就应该会有我们履行执行这个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责任,所以政府必须准备就绪,令到当草案在香港颁布实施时,我们已经有适当的人士去履行这个责任。所以现在我们必须要部署,要有什么人手去处理什么工作,这个准备工作必须现在去做。
 
记者:那小组会何时开始工作?会如何跟中央在香港设立的机构合作?
 
保安局局长:当然我们要看正式的条文出来的写法是如何,但在决定里亦说得很清楚,特区政府有责任去履行在维护国家安全新订立法例之下所要求履行的职责和职权,所以我们必须要看条文最终是如何写。但无论如何,去准备有足够的人手、有足够的培训,令我们的执法人员到时可以在颁布之后履行他这方面的工作,所以我们今天就要在警务处内去计划设立什么队伍去专责处理这方面的工作。
 
记者:局长,想请问一下法庭受理西湾河开枪警长的私人检控,你有什么回应?
 
保安局局长:司法程序正在进行,我不适宜评论。
 
记者:你说过内地机构有更好的情报搜集能力,是否意味内地机构人员可以来港工作?
 
保安局局长:我们必须要等正式的法律条文写好和颁令之后,我们才了解实际上法律要求或容许什么事情。但很重要的几个原则,在人大的决定里都说得很清楚。这几个原则包括:第一,任何人在香港进行这个工作或执法,都必须符合法律;第二,必须要符合法律程序;第三,不可能超越他的权限。另外一样都说得很清楚的原则,就是香港现在的人或法人或组织,他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是获得保障的。更加重要就是,《基本法》完全没有改动过,所以现在《基本法》之下香港社会、香港市民所享有的任何合法权利和自由,都完全会继续受到保障,《基本法》是完全没有改动过的。所以在刚才所说的几个原则之下,我们在条文颁布后,大家就会了解到这些条文在《基本法》整体保障之下,是如何运行。我们必须要等待条文颁布后,大家才可深入讨论。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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