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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平等机会委员会进行的内部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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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的书面答覆:

问题: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辖下一个检讨委员会于二○一七至二○一九年期间,就平机会的管治、管理架构及投诉处理程序进行程序检讨,以期改善平机会的服务。同时,一名退休高等法院法官应平机会邀请,就其投诉处理程序进行独立检视并提交独立报告。检讨委员会其后向平机会提交《平等机会委员会管治、管理架构及投诉处理程序检讨报告》(《报告》),当中载述对独立报告所提各项建议的回应。平机会通过并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发表《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载列于《报告》而检讨委员会表示它「赞成」、它「赞成可考虑」及「平机会会研究」的建议当中,至今
(i)已落实的建议数目;
(ii)将会落实的建议数目,以及落实时间表为何;以及
(iii)平机会已决定不予落实的建议数目及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平机会是否已落实《报告》载列的下列建议;如未落实,何时会落实,以及估计所涉资源为何:
(i)在处理投诉的早期阶段,给予歧视个案受害人机会与专业法律人员会面;
(ii)平机会的职员应定期参与能力发展工作坊和研讨会;
(iii)认真考虑平机会法律服务科职员在调停阶段向投诉人提供具体法律意见的可能性;
(iv)平机会法律及投诉专责小组务须谨慎,不宜纯粹因为案件胜诉机会少于一半而拒绝给予法律协助以进行诉讼;
(v)检视平机会投诉事务科职员是否合适在同一个案中负责处理查询及调停工作;
(vi)更多使用《规则7》,包括由平机会支付的士费,以便投诉人和答辩人在双方方便的时间在平机会办事处出席面对面的会议;
(vii)提升平机会的个案管理系统,使之更易使用;
(viii)在决定是否给予全面法律协助时,平机会法律及投诉专责小组应谨记答辩人的财政状况,以及潜在的道德风险;
(ix)若调停失败,提供初步有限度法律协助的工作可由平机会投诉事务科和法律服务科的职员组成的团队负责;
(x)确保做好分隔措施,以防止平机会投诉事务科的某位担任投诉调停员的职员,其后又在同一宗投诉中负责详细调查和法律评估;
(xi)平机会法律及投诉专责小组在投诉作出后或具体查询被分类为投诉后的九至十二个月内决定是否给予全面法律协助,应属正常期望;以及
(xii)考虑增加平机会人手;及

(三)在本财政年度就落实上述建议向平机会提供的资源为何?

答覆:

主席: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发表了《管治、管理架构及投诉处理程序检讨报告》(《报告》)。检讨工作于二○一七年至二○一九年进行,由三名平机会委员组成检讨委员会,审视平机会的管治、管理架构及投诉处理程序。此外,平机会亦委托退休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教授,就投诉处理程序进行独立检讨,并提交《平机会处理投诉程序:外间顾问报告》(《独立报告》),使检讨工作更全面。平机会认为《报告》提出十分宝贵的建议,特别是有关采取「以受害人为本」的方针、处理投诉时应全面地搜集资料和证据,以及把主席定位为总指挥的角色,辅以平机会委员及专业管理团队的协助等,都有助平机会改善其工作。

  《报告》的第7章载述了检讨委员会及平机会职员对芮安牟教授的《独立报告》的回应。《独立报告》提出了25项建议,检讨委员会备悉部分已属既定做法,并赞成多项建议值得平机会考虑。至今,平机会已实践的建议有11项,另有五项属正在跟进的建议。就余下的九项,平机会认为能够透过其他措施达致有关建议的成效,或会因应需要在日后检讨其运作时再考虑有关建议。附件表列了平机会处理《独立报告》的25项建议(包括分题(二)提及的(i)至(xii)项)之进度。

  事实上,检讨委员会建议平机会应更迫切的考虑《报告》主体所述的管治、管理架构及投诉处理程序有关事宜及改善建议。就此,平机会已推行了一连串措施改善投诉处理程序,并着手改组其内部管理架构,以助执行长远的策略性工作目标,提升组织效能。

  财政资源方面,政府在二○二○至二一年度予平机会的拨款较上一年度的修订预算增加910万元(7.3%),另有约560万元因二○一九至二○年中注入限时拨款而抵销的数额,拨款总增加约1,470万元,供平机会改善工作,主要包括增设两个专责事务小组,以及提升平机会管理架构的组织效能。而落实《独立报告》的建议相关工作,则属平机会处理投诉的日常运作一部分,未能计算分项开支。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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