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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豁免指明上市公司董事或行政人员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申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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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八日)公布,让部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行政人员在符合指定资格,以及受既定配额限制下,可申请豁免他们从内地来香港时的强制检疫安排。

  新机制涵盖在联交所上市并已纳入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或恒生综合大型、中型或小型股指数的公司。这些公司占在港上市公司总市值约95%。这些上市公司的董事或行政人员如(i)因必要的业务活动由内地前往香港;或(ii)完成必要的业务活动后从内地返回香港,并在符合一些指定资格下,可申请豁免强制检疫安排。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公布安排时说:「继我们早前实施便利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董事因履行监管规定,例如出席股东会议或规管聆讯的豁免机制,现回应市场诉求,再推出从公司自身业务需要出发的新机制。」

  「顾及平衡保障公共卫生以及推动香港经济发展的需要,新机制能便利在港上市,并属较具规模公司的董事或行政人员进行对公司运作而言属必要的业务活动,有助这些企业在急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以及充满挑战的营商情况下,更具弹性地维持正常业务运作。」
    
  《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将生效至二○二○年七月七日。根据《规例》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的行程,对关乎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业务活动等目的属必要,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指明以下类别人士可获豁免接受强制检疫:

  在联交所上市并已纳入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或恒生综合大型、中型或小型股指数的公司董事或行政人员,如因必要的业务活动由内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必要的业务活动后从内地返回香港。

  豁免受配额限制,每项申请亦会按行程需要而作考虑。在任何一个历月内,每间合资格上市公司只可提名最多两名人士(该人士可以是董事或行政人员)申请豁免。行程必须是为了进行与上市公司必要运作有关的公务。这些公务的例子包括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的业务检讨会议、与客户举行会议或处理法律文件。每名获提名的董事或行政人员在每个历月只可在(i)从内地来香港;或(ii)前往内地后返回香港时获一次豁免受强制检疫的安排。在同一个历月内为同一名董事或行政人员作出的多次申请将不会被接纳。

  获豁免人士停留在香港的时间(适用于从内地来香港的相关上市公司董事或行政人员)及停留在内地的时间(适用于从内地返回香港的相关上市公司的董事或行政人员)应减至最低。就从内地来香港的合资格董事或行政人员而言,除非受实际情况(包括交通)所限,他们抵达香港的日期不应早于进行相关必要业务活动的日期的前一天。就从内地返回香港的合资格董事或行政人员而言,除非受实际情况(包括交通)所限,否则抵达香港的日子不应迟于完成相关必要业务活动后的第一天。

  获豁免人士亦须受一些指定条件限制。举例说,获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于其进行指明公务的内地城市/地区,期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当该些人士抵达香港或回到香港后十四天内,他们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将在联交所提供行政支援下处理申请。上市公司应填写申请书,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予联交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向获豁免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条件。申请安排的详情载列于联交所的网页(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Listing/Rules-and-Guidance/Other-Resources/Listed-Issuers/Joint-Statement-with-SFC/Application_Form_for_Exemption_for_Directors_or_Executives_c.pdf)。

  获豁免人士应注意,现时所有入境内地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当局的十四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政府会稍后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
 
2020年6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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