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受横洲房屋发展计划影响的住户的补偿安置安排
***************************
问题:
为推展元朗横洲第一期公营房屋发展计划,政府需要在三条乡村(即永宁村、凤池村及杨屋新村)进行收地工作。有受影响的村民向本人求助,指接获政府通知将在本年七月中收地,但有关的补偿、安置及复耕安排至今仍未获妥善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三条乡村有多少个住户仍未获得安置及原因为何;会否加快有关工作,包括妥善安置未获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单位的居民;
(二)该三条乡村有多少名村民申请复耕,当中有多少名已获核实资格;会否加快有关工作;及
(三)政府可否承诺在七月中进行收地工作前完成该三条乡村所有已登记住户的补偿及安置工作;政府将如何处理在进行收地工作时未迁出的住户?
答覆:
主席:
就麦美娟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二○二○年三月,批准横洲第一期公营房屋发展计划(横洲公屋计划)之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拨款。地政总署随后于二○二○年四月十五日,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张贴通知,通知工程范围内的住户及其他占用人,须于二○二○年七月十五日之前迁离所占用的构筑物及政府土地。根据地政总署于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进行的清拆前登记,受横洲房屋计划影响的住户(包括分户个案)共250户。
根据地政总署的资料,截至二○二○年五月中,有126个合资格住户已获得安置及14个合资格住户正获安排编配安置单位;另外30户不选择安置安排而申领核准占用人的特惠津贴,当中的25户已获核实符合申领资格,而余下的五户,尽管地政总署多番邀约,他们仍未提供资格审核所需的资料。其余的80户并不符合安置资格,原因包括住户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住户现时占用的构筑物属违例搭建(包括未有在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中登记在案及不是持牌构筑物)及住户现时已是公屋租户,或正享有或曾享有资助置业计划或相关福利等;当中有14户现已迁离,以及有15户以其农户身分向地政总署申请农业迁置。经清拆前登记的住户不论是否符合安置补偿资格,均可获发放住户搬迁津贴。总括来说,政府照顾受发展清拆影响的住户的同时,亦须确保公共资源合理和公平使用。地政总署会继续与相关部门在可行范围下,本着「以人为本」的方式为有需要人士提供适切协助,例如在当事人同意下转介有个人或家庭福利需要的人士至社会福利署跟进、协助当事人探讨及使用其他可行方法解决其房屋需要,及考虑为有特殊境遇出现社会或医疗需要而没有可行方法解决居住需要的个案推荐体恤安置等。
受横洲公屋计划影响的农户,如在清拆前登记时已居于受工程影响的登记寮屋或持牌构筑物,可为其受影响构筑物向地政总署申请农业迁置,让其于别处觅得的私人农地上建屋及继续耕作。在处理农业迁置申请时,地政总署会谘询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及相关部门,于确认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及其务农的计划书为可行后,在相关部门不反对的情况下,考虑向土地业权人发出短期豁免书,准许在该私人农地上兴建一所限定规格的住用构筑物(两层高,最高高度为5.18米/17呎及最大上盖面积为37.16平方米/400平方呎)。获批农业迁置的农户,不会获其他住屋安置安排。
至于农业迁置的安排,根据地政总署的资料,截至二○二○年五月中,共收到37宗受影响人士的农业迁置申请,当中三宗申请人自行撤销,一宗因申请人已获安置而被拒绝。地政总署正在处理其余33宗,并联同渔护署视察申请人的耕作情况和考虑其提交的资料,初步确认四宗申请人的农户资格,其中一宗的申请人已提交继续务农计划书,并获渔护署接纳,地政总署正处理其短期豁免书申请,而另外三宗的申请人已获地政总署发信要求提交继续务农计划书;另外16宗经地政总署和渔护署视察后,地政总署正审视其申请,其中10宗正等候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包括证明申请人在清拆前登记时已居于登记寮屋和耕作年期等补充资料)。地政总署正为余下的13宗申请(包括于今年四月至五月收到的六宗新申请)安排视察,以核实其耕作情况及申请资格。地政总署会继续与这些申请人保持紧密沟通,尽快处理申请。
完
2020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1分
香港时间15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