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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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4,3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中环伊利近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0和12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