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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最新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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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日)公布《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的最新防疫措施和安排。

  本港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及确诊个案数字虽然在过去一个多月稍为稳定,但仍然十分反覆,近日更再度录得本地群组个案。同时,全球疫情依然十分严峻。截至二○二○年六月一日,218个国家/属地/地方共录得约598万宗2019冠状病毒病个案。自三月底以来,全球每日约有70 000至110 000宗新增个案。另一方面,虽然内地疫情已显著改善,在过去几星期,个别省区仍录得不少输入个案及本地个案。

  上述情况反映不论在本地或本港以外的地区,疫情尚未过去。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及卫生专家均表示,2019冠状病毒病在未有有效疗法及疫苗前将不会消失,个别国家和地区须因应本身社会及经济需要,因时制宜,不断调整其病毒感染控制措施的力度。政府当前的工作重点并非彻底消灭病毒或达致持久零感染,而是把防控疫情和管理感染的工作纳入成为社会日常运作的新常态。

  具体而言,政府会继续按张弛有度的策略,在疫情持续的期间维持有关抗疫措施,包括入境管制以及限制社交距离的措施。在制订有关措施时,政府一直致力平衡保障公共卫生、经济影响及社会接受程度等因素,一方面维持刚才提到的抗疫措施,另一方面预留空间,让社会在情况容许的时候逐步恢复正常运作和活动。同时,为达致及早识别、及早隔离、及早治疗的目标,政府会在社区加强病毒检测,以尽快找出无征状的受感染人士,尽早截断任何隐形传播链。

限制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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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疫情发展以及抗疫策略,政府将在未来一段时间继续需要有关法例框架,以透过不同的限制社交距离措施,避免疫情在社区蔓延。为此,政府今日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下的修订及指示刊宪,详情如下: 

(一)延长第599F章及第599G章的有效期大约两个月至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

(二)继续维持就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并按实际情况予以微调(见附件)。其中,继续禁止进行卫生风险较高的活动或暂停开放卫生风险较高的设施,包括现场表演、跳舞活动、蒸汽浴及桑拿设施等。

羣组聚集

(三)除获豁免者外,继续禁止在公众场所进行羣组聚集。

  第599F章及第599G章下的最新指示由二○二○年六月五日凌晨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四天,至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因应疫情的发展,不时检讨已实施的相关措施,以在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适当调节。」

入境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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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在社区实施限制社交距离措施外,现时有需要继续限制香港与其他地方之间的人口流动及实施强制检疫措施,以防止输入个案。与此同时,政府认为有需要引入机制,在评估相关公共健康风险后可考虑逐步放宽就从个别国家及地区抵港人士的强制检疫要求。

  为此,政府今日刊宪修订《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修订将于二○二○年六月五日凌晨零时起生效,详情如下: 

(一)引入机制,赋权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列明两类指明地区,而从该等地区抵港的人士── 

(a) 若属从第一类指明地区抵港,有关人士需要接受强制检疫的安排;或
(b) 若属从第二类指明地区抵港,有关人士则可在符合相关条件(如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测试而结果为阴性)下获免除强制检疫安排的要求。

  以上第一及第二类别地区的安排在中国以内及中国以外地区均适用。在现阶段,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今日根据第599C章及第599E章藉在宪报刊登的公告分别指明中国在香港以外的所有地区及中国以外的所有地区自二○二○年六月五日零时零分起为第一类指明地区,即除非有关人士可根据规例获豁免,从这些地区抵港者均需要接受强制检疫的安排。

(二)扩阔政务司司长在第599E章下可豁免旅客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条件,以涵盖行程对关乎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生产作业、业务活动或提供专业服务的目的属必要的人士,并与第599C章有关条文看齐。

(三)考虑到未来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继续限制香港与其他地方之间的人口流动及实施强制检疫措施,以及中国以内和中国以外地区的疫情发展,政府会把第599C章的有效期延长一个月至二○二○年七月七日,以及把第599E章的有效期延长三个月至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发言人表示:「今次的修订主要是提供法律基础,让政府可随着本地及海外疫情的发展,因应最新情况评估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最新公共健康风险,从而厘定它们所属的指明地区。有关机制可让我们有弹性,在有关地区的公共健康风险容许下,与有关地区探讨除强制检疫以外的入境管制措施,从而鼓励逐步恢复人员往来,并带动有关经济活动。我们在这方面一直与内地与澳门的有关部门,在联防联控的框架下紧密沟通。如有最新安排,我们会尽快公布有关详情。」

  上述四条条例修订是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而订立。第599章第八条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防止、应付或纾缓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影响订立规例,以保障公众健康。

  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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