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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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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联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六月二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今早我想率先谈谈疫情的问题,所以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一起出席。
 
  我现在要说的是一个已出现的社区群组感染个案。这个群组到目前为止可能涉及九名确诊者──我必须要说明是「可能」,因为所有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九名先后的确诊者包括第一位率先确诊、很不幸目前的情况是仍然危殆的女士,然后是她的丈夫──在这类感染个案中,一般就是这类很紧密的家庭接触感染,这里已经是两位。接着两位是这位女士的工作间、一个货仓的两位同事──其实都还未弄清楚究竟是谁人先受感染,但总之有另外两位是在这个货仓内工作的同事,这个就是属于在工作间发生的感染。昨晚,在这位女士居住的大厦──沥源邨禄泉楼,到目前为止的病毒测试──应该做了接近一千个病毒测试──有四名这座大厦的住客确诊。经过袁国勇教授和我们的专家同事到现场看过,初步认为并不是因为楼宇结构而引至感染风险,可能是涉及在环境方面的感染。第九位是消防处的救护员同事,怀疑是在送刚才提及的第一位女士去医院时受感染,亦是首次有属于护理人员──救护员──在工作期间受感染,因为早前那位应该还未确定是否在工作期间受感染,那位是在机场工作的一位卫生署同事。
   
  我们对于这个群组的高度重视,并不单是在于它的数字──正如我所说,现时是九名──而是这个群组涉及很多元素,都是令人很担心的,即是说在工作间的传播、在大厦里出入可能发生的感染,所以现时正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工作,稍后我请陈肇始教授向大家简单说说。
   
  与此同时,大家都知道我们大概在几个星期前进入「放松」的阶段,是”Suppress and Lift”的策略中一个「放松」的阶段,基本上早前被关闭的商业处所都陆续重开,虽然营业期间须要遵循很多预防措施,但基本上都能够营业。这个月由这个星期开始,亦有一系列的防疫抗疫措施到期,包括在这个星期六月四日午夜,属于管制食肆和其他商业处所的第599F章和属于禁止八人以上群组聚集的599G章,将会是十四日届满。另外有两条属于限制入境的检疫要求,第599C章针对来自内地、澳门和台湾的入境人士,以及针对其他地方,即是所有外地入境香港的人士同样有检疫要求的第599E章;这两条规例都分别在本月七日和十八日届满,我们都需要尽早作出决定向社会公布。我可以对大家说,我们会尽早公布,但发生了这个令人高度关注的社区感染群组,我们会采取一个非常谨慎的态度,因为大家都记得,今次在抗疫的过程中,我时常都说有三大原则,其中一个是「严阵以待」,另一个是要「迅速应变」,所以在稍后的公布,大家都会看到我们是采取了一个相对严谨的态度。
   
  我现在先请陈局长向大家说说接着的跟进工作,然后我会谈谈有关「港区国安法」的问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刚才行政长官已经提及,我们有一个社区感染的群组,我们当然是高度关注,尤其昨晚在同一座大厦发现多四名确诊感染者。昨晚袁国勇教授、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的专家和谢展寰副局长一起去现场做调查,初步的结果是不需要撤离居民。我们跟进的工作有几个重点︰第一,刚才行政长官已经说了,昨日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已经派了超过1 000个样本瓶,收回了超过800个,现在有四个确诊,我们会继续派(样本瓶)和希望能尽快收回,未留样本的(居民),希望能够尽快交回;第二,虽然不需要撤离,但在整体环境方面,除了昨晚立刻进行清洗,现在亦继续呼吁在大厦居住的市民保持个人卫生和环境清洁卫生。昨晚我们亦在单位内采集了一些环境样本,现在正在做测试。我们明白居民会担心,所以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稍后会安排健康讲座,如果大家有问题,可以有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的同事解答。最后,除了流行病学的调查外,在那大厦最初确诊的一对夫妇,尤其是那位女士,她有些同事在工作间亦有受感染,现正调查中。这两位同事除了在工作间,亦是住在另一屋邨,在葵联邨的大厦我们亦派了样本瓶,在那里居住的人和有关工作间的同事其实都获派样本瓶,我呼吁大家尽快交还样本瓶。
 
  最后,我们有两个呼吁,第一,在这次涉事的两个屋邨和在工作间的人士,他们一定要留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有任何轻微的征状,请他们尽快看医生,如果未交样本瓶,请他们尽快交样本瓶给我们做测试。第二,对广大市民而言,现在在社区有一个小型的爆发和群组的感染,我们是高度关注的,所以我刚才所说的呼吁,亦都希望广大市民留意,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和对自己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高度关注。我们在测试这些样本方面,如果我们有最新的资料,都会立即公布。
 
行政长官:我接下来说说有关于「港区国家安全法」的工作。五月二十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个《决定》,这个《决定》是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然后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实施。我即日(五月二十八日)已经发表声明欢迎这个《决定》,亦说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并于翌日(五月二十九日)向全港市民发一封公开信,解释我们为甚么要做这件事,亦呼吁市民要充分理解及坚定支持。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是「两步走」,现在中央完成了「第一步」,即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透过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到「第二步」。换句话说,未有法律条文,所以理解到市民有一定的关注,这是正常的;因为想做一件事,知道目的但未有一些法律条文,市民发表一些关注,我们完全理解。但我亦希望大家留意,其实制定的法律除了要有一个目的之外,《说明》里亦讲明它有几个很重要的基本条件。
 
  在过去几天,我留意到外国政府、有些外国政客发表了不少言论,不少是失实言论,甚至是一些无理指控,特区政府已经多次发出新闻公报驳斥;我们的司长、局长亦不停接受传媒访问、写网志或如我本人在脸书帖文作出澄清以正视听。
   
  接着我想综合再重申几点。第一,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国家或每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亦是治权基础,都要为维护国家安全而立法。对于这些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的法律──我不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换句话说,它不是完全真空,在九七年之前是有一些相关法律──明显是非常不足的,这是我要说的第一个事实。
   
  第二,其实我们国家自己都有《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国家安全法》,照理这个《国家安全法》是应该适用在国家的每一个部分、每一个角落,但因为顾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些原则,所以在制定《基本法》时,就是透过《基本法》的第二十三条,授权给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以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碍于种种原因,到今日仍未能够落实,反而同样获得授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经在二○○九年成功立法。大家亦知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立法工作,需要立法会配合、支持,并最终要通过。今日我们面对的立法会乱局,大家有目共睹,我不想详述究竟有多乱;再加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长期在香港被妖魔化、被污名化,所以我作为行政长官都不得不承认,在一段可见期间,其实很难可以纯粹透过《基本法》二十三条进行本地立法,可以完成我们维护国家安全这个责任,这是我第二个需要说清楚的事实。
   
  有些外国评论说我们绕过立法会、说我们违反什么,请他看清楚──第一如我所说,第一个事实是为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事权,每一个国家都在中央层面做;第二,我们很特别,我们有「一国两制」,所以中央对于特区的信任,曾经说授权让它做,但经过二十三年,我们也做不到,这是要认清楚的事实。
   
  第三个事实比较客观,大家看到的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在香港不断上升。如果大家回顾过去一年在香港经过各位报道是发生了甚么事,这些鼓吹「港独」的行为、外国势力干预,甚至有些已经进入想推翻特区政权的活动,这些活动、这些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已是昭然若揭,市民生活惶恐不安。有人说,我们香港这个社会是否还是rule of law,还是变了rule of fear。很多奉公守法的市民在过去一段日子都是诚惶诚恐,外出害怕会遇到一些人、会被「私了」;有些企业亦不太敢支持政府,因为他们的商铺会被袭击;在网上也害怕被人「起底」,影响自己和家人。对于这种在香港客观大家看到的现象,作为中央政府,亦非常关心香港特区的每位市民,它没有可能视而不见、漠不关心,难道让香港继续这样下去?继续这样下去,不但影响香港七百多万人,亦会让香港成为全国安全的一个缺口或风险位,从而影响十四亿人民。
   
  今次由全国人大来做这件工作,很多人都同意是中央行使它的宪法权力,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事实上中央做这件事亦正承受很多压力,大家都看到外国的政府藉这件事对我们国家的批评,但无论如何,为了我刚才说的理由,中央都是愿意体现他们的担当,在这特殊情形之下进行这立法工作。
   
  我早前有一个脸书帖文引述了已故邓小平先生当年的一些说话,其中一句我想现在都已经应验了,就是邓小平先生当年说过,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难以解决,我们现在正正在面对这事情。对于部分外国政府有很高调的反应,甚至说要采取某些行动,我只能形容他们是采取双重标准,对于自己国家的安全非常重视;对于我国的安全,尤其是香港现在的情况,他们便戴着有色眼镜来看。这种双重标准的取态最近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便是针对最近在美国出现的骚乱如何被当地政府处理;相对于去年香港发生差不多是同样的暴乱的时候,他们又采取甚么立场。
   
  最后我想说说,对于提出所谓的制裁或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这些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以美国为例,几个事实亦可以讲得一清二楚──香港是美国赚取货物贸易顺差最大的经济体,不是一年,而是过去十几年,美国都是赚取最大顺差的经济体;香港是单方面给予美国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待遇,我们并没有获得同样免签证进入美国的待遇;香港为一千三百家在香港的美国公司提供在CEPA下同样同等地进入内地市场的优惠政策,换句话说,我们没分它的母公司是来自哪里;美国的投资和金融公司及基金等,它们现在占本港证券市场的交易量大概是五分之一。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美国在香港的利益,我希望美国以至其他政府在处理和香港的双边关系时都能互相尊重,不可以亦不应该在今日全球经济因为疫情已经疲弱不堪时,再做一些会打击双方的企业和双方人民的工作,这只会令大家的经济和市民的生活雪上加霜。
 
记者:早晨林太,想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问题。近日再次有本地个案出现,其中有你刚才说的救护员在执勤期间染病,其实想知道为甚么政府到现在都不把新冠肺炎纳入职业病去保障雇员,尤其是一些前线的医护人员?第二,有消息指今日行会会审议公务员薪酬调整,会依照薪酬趋势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和本年度的社会、经济情况等六大因素作决定,预料将会冻薪,但是高级公务员协会说冻薪会偏离机制,促请调薪不少于通胀。到底政府目前的取向是倾向冻薪,还是如高级公务员协会的说法?第三,中央政府上月制定「港版国安法」后,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日除了宣布撤销香港一些特殊待遇外,并扬言要制裁中港的官员,特区政府官员的国籍都备受关注。有学者建议政府修例,指署长级、常任秘书长的官员经常在政府扮演重要的角色,应该要放弃外国国籍;同时,该学者亦说,政府应要为官员的政治背景作审查。请问你是否同意这个学者的说法?会不会就此考虑修例?谢谢。
 
行政长官:三个问题。第一,关于新冠肺炎这个病,我知道坊间特别是一些十分关心工人权益的组织和工会都提出是否可以把它纳入职业病,我知道罗致光局长有详细考虑,亦有分析及发表意见。总的来说,即使不纳入条例的附表,亦可达致保护因为感染而受影响的雇员。无论如何,我们会一直观察这件事的发展,因为疫情是不断发展,这个病毒亦是不断变化,究竟受感染的人会在甚么情况下受感染?所以我一直都认为现在不应「封死」这事,应该不断检视。
 
  第二个课题,关于年度的公务员薪酬调整。正如你所说,每年的薪酬调整都不是机械式地按薪酬趋势调查的指标,每年都须要经行政会议考虑一篮子的因素。这个「篮」里面的因素有六个,薪酬趋势的调查指标只是其中一个,另外包括有经济情况──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面对差不多是有史以来最差的经济状况;亦包括公共财政的状况──虽然你说我们还有一万亿的财政储备,但从今年的赤字及未来经济没可能那么快复苏来看,财政是令人担忧的;另一方面是士气的问题,这我明白的;亦有一个生活开支的指数──目前消费物价指数仍然是正的。有一篮子的因素需要考虑,我在此不可以透露最终的决定是怎样,因为正如我刚才所说,要经过行政会议一篮子地去考虑。但我希望和我十八万的公务员同事说,如果有任何决定,我都希望同事能够理解,并知道香港现正面对非常严峻的情况,需要有大家共渡时艰、同舟共济的精神。
   
  第三个是制裁。我刚才已说,这些所谓制裁、取消特殊地位,是完全没有理据,而且是损人不利己的。但你引伸去问,对于某些高级公务员是否须要有国籍上的限制,这并不是《基本法》上的要求。《基本法》对于某一些官员有很严格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居留权的要求,但这并没有应用于其他公务员,我不觉得在这个时候要将这个问题放进议程中考虑。但我们要求公务员政治中立,所以公务员是需要支持我们今次在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记者:我想问六四方面,这是三十多年来第一次禁止,但支联会说有Plan B,可能是八人一组或是街站,政府的取态如何?谭惠珠说过今年喊「结束一党专政」可能都未必有问题,但如果立了国安法后,可能往后未必可以保证到。那么,是否以后都不可以再喊「结束一党专政」,甚至六四晚会这类活动是否往后可能都不可以再举办?上年的六四晚会是否已经是最后一次?李国能方面都想问多一些,刚才都有提到,其实现时还未有一个已经draft的文件,未必可以很详细地comment,但他们都提到,希望不要有追溯力和希望有公开的审讯。SJ今早的文章说可以设一个特别法庭,或者有些案件可能未必是公开审讯,究竟政府在这方面的取态是如何?觉得是否应该有追溯力和觉得是否应该是一个公开的审讯?谢谢。
 
行政长官:我都是简短回答,由于未有草拟的法律,我不想评论哪一位人士说了甚么,亦希望社会留待一些时间后再去处理;但重要的是你问政府的取态,就是我刚才所说,我们是全力支持这条法例在制定时几个重大的原则。多谢大家。
 
记者:六四呢?
 
行政长官:我以为你是一并问这条法例后将会如何,那我不知道;但我们所有事情都有上诉机制,如主办机构觉得受到不公平、不正义的对待,可以提出上诉。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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