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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宽「科技券」项目开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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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科技署今日(六月一日)宣布即时放宽「科技券」项目须获批准后方可开展的规定,以便利申请者尽早采用有关科技服务或方案,以改善业务运作和提升竞争力。

  在新安排下,申请者可选择在申请尚在审核期间开展项目,并最早可于递交申请后翌日开展。然而申请者须留意,如其申请最终不获批准,申请者须自行承担其项目的全数费用。

  「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的「科技券」旨在资助本地企业和机构,利用科技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详情载于「科技券」网页(tvp.itf.gov.hk)。如有查询,请联络「科技券」秘书处(电话:3523 1170;电邮:tvp-enquiry@itc.gov.hk)。
 
2020年6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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