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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香港房屋协会房屋项目的地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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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九年一月,政府修订了香港房屋协会(房协)须就其发展的房屋项目支付地价的安排,即就(i)出租屋邨:由十足市值地价的三分之一减至1,000元象征式地价、(ii)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住用部分:由十足市值地价的二分之一减至三分之一,以及(iii)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非住用部分:维持收取十足市值地价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自哪年起就房协发展的出租屋邨收取相当于十足市值三分之一的地价、把地价金额定于该比率的理据,以及为何当时没有收取较低比率的地价;
 
(二)既然房协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同样兴建公共租住房屋,政府会否豁免就出租屋邨向房协收取地价,使适用于该两个机构的地价安排一致;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自哪年起就房协发展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住用部分收取相当于十足市值二分之一的地价、首个支付该水平地价的屋苑名称、把地价金额定于该比率的理据,以及为何当时没有收取较低比率的地价;

(四)政府计算房协须就其资助出售房屋项目支付的地价金额时,以哪一天的土地十足市值为基础;

(五)鉴于房协须就资助出售房屋项目支付地价,但房委会只须就该类项目支付金额较低的土地成本和1,000元象征式地价,有否评估此情况是否导致房协发售的有关单位的每平方呎售价,高于房委会发售的有关单位的每平方呎售价的主要原因;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六)鉴于有市民指出,房协发售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单位的售价较高,令低收入家庭难以负担,政府会否考虑修改房协房屋项目的地价安排,使其与房委会的一致;

(七)是否知悉,过去五个及未来三个财政年度,房协发展的每个房屋项目的下列详情(以表列出):
(i)所属计划类别(即出租屋邨、住宅发售计划或资助出售房屋项目)、
(ii)屋邨/屋苑名称、
(iii)屋邨/屋苑所在地区、
(iv)政府移交有关用地的财政年度、
(v)接受市民申请入住/购买的日期/预计日期、
(vi)单位数目、
(vii)售价/预计售价(如适用)、
(viii)须支付的地价(百万元),以及
(ix)平均每个单位的地价(百万元);及
 
(八)政府会否考虑,如房协发展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非住用部分包含社会福利及社区设施,豁免收取有关的地价或只收取象征式地价?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是政府房屋政策的重要合作伙伴,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出租单位和资助出售房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一向透过优惠地价的方式,让房协在政府批租的土地上以自负盈亏的模式发展资助房屋项目。
 
  经谘询地政总署,我现就提问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三)政府自一九五○年代起就房协的出租屋邨项目收取相当于十足市值三分之一的地价。当时政府认为有关优惠地价足以让房协以廉宜和可负担的租金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出租单位。至于资助出售房屋方面,政府自   一九八○年代起就房协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收取相当于十足市值二分之一的地价。当时政府认为有关优惠地价足以让房协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出售其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亦可让房协维持收支平衡。首个以该优惠地价批予房协发展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为荃湾祈德尊新邨。

(二)、(五)及(六)政府在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就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公布新的定价机制。根据有关机制,在厘定居屋单位的售价时,会以非业主住户的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数作为负担能力测试的基准,而最少须有75%的单位为可负担的单位。由于房协在制订其资助出售单位的定价时,一般会参考最近一期居屋销售计划所提供的折扣率,因此,在新的居屋定价机制下,房协或需相应调高其资助出售房屋的折扣率。这或会导致房协收入减少,影响房协的财政可持续性。
 
  有见及此,政府在检视有关房协资助房屋项目的地价安排后,在二○一九年一月作出修订:房协出租屋邨由之前的十足市值地价的三分之一减至1,000元象征式地价;而房协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住用部分由之前的十足市值地价的二分之一减至三分之一,非住用部分则维持收取十足市值地价的安排。政府认为经修订的地价安排有助减低其新居屋定价机制对房协造成的财政影响,并增强房协长远的财政可持续性,让房协能继续以可负担的租金和售价提供出租单位和资助出售房屋,满足社会的住屋需要。

  房委会和房协在提供公营房屋方面扮演不同角色,但两者相辅相成。房委会为负责兴建公共租住房屋和资助出售房屋的主要机构;而房协除了提供出租单位和资助出售房屋外,亦担当房屋实验室的角色。两间机构的架构和营运模式不尽相同;故政府认为没有必要完全划一这两间机构有关资助房屋项目的地价安排。

  如上文所述,根据现行机制,资助出售房屋的折扣率和售价是以申请者的负担能力为基础,而不是与地价挂鈎。个别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和单位的售价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项目位置,以及单位坐向、景观、装修和单位内所提供的设备等,因此不宜直接比较不同项目的售价。

(四)政府会根据批地予房协时土地的市值计算房协须就相关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缴付的地价。

(七)房协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和预计在未来三个财政年度落成的资助房屋项目的资料载于附件。

(八)按地政总署提供的资料,根据现行机制,假如具备充分理据,政府会按照相关政策,以私人协约方式按象征式地价、优惠地价或十足市值地价批地作特定用途,以配合本港的经济、社会和社区需要。所有批作指定用途的私人协约批地,均须交予相关部门从技术角度作考虑,并须逐一经由相关决策局从政策层面审核和给予支持,然后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或由获授权当局审批。除非获得相关决策局支持,并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征收优惠地价或象征式地价,否则政府一律征收十足市值地价。此安排亦适用于批予房协作资助房屋发展中用作社会福利或其他社区设施的部分。一般而言,若获相关决策局支持,有关用作社会福利或其他社区设施的部分可以象征式地价批出。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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