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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学校教授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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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钧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较早前有小学常识科教师在网上教授鸦片战争历史时颠倒黑白,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学生会否被灌输错误的历史观。关于学校教授中国历史(中史),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教育局收到多少宗关于教师教授的中史内容的投诉,以及该等投诉的详情(例如内容、相关日期及处理结果)为何;

(二)现时有何机制监管中学中史科及小学常识科中史部分的授课情况;

(三)教育局有否向学校提供符合客观事实及获学术界普遍接纳的历史观的教学指引,供教师在教授中史不同年代重大事件时遵循,以免学生被偏颇观点误导;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教育局会否研究提供有关指引;

(四)当家长发现有教师教授学生中史时刻意歪曲事实的事件时,他们可透过什么渠道作出投诉,以及投诉成立时有关教师会受到什么惩罚(以及当中是否包括取消教师注册资格);及

(五)教育局会否一如去年底对高中通识教育科采取的做法,派出课程发展处的人员,与质素保证组督学协作,就中史教学进行课程发展探访和重点视学,以确保中小学的中史教学的质素?

答覆:

主席:

  按现行学校课程,中小学生分别透过中国历史科和小学常识科学习中国历史。为配合《中学课程指引》(2017)「强化中国历史与中华文化的学习」的主要更新重点,教育局已于二○一八/一九学年落实中国历史在初中成为独立必修科,让所有学生能整全及有系统地学习中国历史及文化。中学中国历史科与小学常识科的课程宗旨和学习目标,都是让学生能从认识中国历史,培养对国家、民族及社会的认同感,并尊重、珍视和传承中华文化,从而发展学生正面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就张国钧议员问题的五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二○一五/一六至二○一八/一九学年,教育局并没有接获涉及教师教授中国历史内容的投诉。在二○一九/二○学年(截至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教育局接获三宗相关的投诉,其中两宗涉及阅读材料内容偏颇及工作纸部分内容并不属中国历史科学科范围,经调查后,两宗投诉均不成立;另外一宗涉及网上教学影片内容扭曲史实,个案仍在调查中。

(二)及(五)在校本管理原则下,学校管理层有责任了解和监察各科课程(包括中学中国历史科及小学常识科)在课堂的落实情况,包括校本教材的内容和质素、课堂的学与教效能等,确保教师能按课程宗旨和目标推行有关课程及授课。教育局一直通过视学、课程探访等途径,监察学校的学与教质素。在中学中国历史科及小学常识科重点视学中,视学人员除审阅相关文件外,亦观察课堂的学与教情况,包括教学内容及策略是否配合课程宗旨和目标、教师能否培养学生正面的价值观和态度,以及学生学习表现。观课后,视学人员会与教师进行专业交流,以协助教师提升课堂效能。视学人员除评估科目表现外,亦为学校提供具体的专业意见,以协助学校持续改善科目课程的落实。若学校的学与教质素欠理想,本局会按既定机制作跟进,包括敦促法团校董会/学校管理委员会按视学报告作出改善、鼓励学校申请本局的校本支援服务,如有需要,甚或安排跟进视学,以期学校能落实跟进建议。教育局了解社会人士对学校推行中国历史教育的关注,会按需要考虑加强监察力度,例如增加中学中国历史科及小学常识科重点视学的频次或将课程探访和重点视学结合一起进行。

(三)有关于中小学教授中国历史,学校须参考中国历史科及小学常识科的课程指引。该等指引经由学者、大专院校的专家、校长及经验教师等组成的课程发展议会及其辖下相关委员会讨论、审视及通过,是给学校正式的课程文件。课程指引详细阐释课程的宗旨、学习目标、课程大纲、课程规划、学与教、评估及学与教资源,并同时提供学与教策略及评估示例,供中国历史科和小学常识科教师参考。故此,上述课程指引是学校教授中国历史的重要依据,教师须以专业知识和态度,并运用有效的教学策略教授中国历史,确保学校的教学及评估活动能符合相关课程的宗旨和目标。

  透过认识中国重要的历史事件、人物事迹,以培养学生的国民身分认同感,是小学常识科及中国历史科的课程宗旨之一。教师在教授不同的中国历史事件时,可提供不同类型的历史资料及观点,但必须配合上述课程文件的课程宗旨及学习目标,确保资料正确、内容完整,并以客观、理性和持平的态度教导学生。教师亦要引导学生在探究历史现象或历史问题,应以求真持平的态度分析,立论有据;在学习自己国家的历史时,也应抱持同理心,体会民族所经历的荣辱苦乐。

  为让教师更清晰了解如何有效落实课程指引中的课程宗旨及学习目标,教育局会持续协同专家学者为前线小学常识科及中学中国历史科教师提供专业支援,包括制作多元化的学与教资源(例如电子学习、与课题相关的考察活动设计等教材),以及举办不同类型的教师专业发展活动,主题包括课程诠释、学教评策略、知识增益系列、内地考察活动等,以促进中国历史的教学。

(四)教师肩负传承知识、熏陶品格的重要职责,不但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教师在选取学习材料及进行教学时,须全面考虑教材是否适切,帮助学生作多角度的分析,以持平和理性的态度表达意见,绝对不得因个人的政治立场而影响教学,甚至误导学生及灌输负面的价值观。

  如有人怀疑个别教师违反专业操守,可向学校、办学团体及教育局投诉。在教育局方面,我们在收到有关投诉后,会按一贯程序进行调查,全面考虑事实和证据,以及教师的陈述。若个案属实,本局会因应其严重性,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向他们发出劝喻信、警告信或谴责信,提醒他们必须秉持专业操守,以符合家长和社会大众对教师的期望。情况严重者,本局会考虑依据《教育条例》取消有关教师的注册。

  学校作为教师的雇主,有责任监管其辖下教师,确保他们的教学及言行符合教育专业的原则,以及社会(特别是家长)的期望。如学校收到教师涉嫌违反专业操守的投诉(例如教授错误的内容或概念、误导学生、向学生灌输负面价值观等),学校有责任进行调查,以及因应事件的性质及严重性,依据《雇佣条例》、《资助则例》及与有关教师签订的雇佣合约的条款,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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