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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关于病毒检测的私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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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应付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卫生署自本年一月至今,已采集了数以十万计的深喉唾液样本进行病毒检测。有市民忧虑,当局及相关机构或会从唾液样本获取香港居民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排序资料,甚至以此建立资料库,以致侵犯市民私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今年一月至今,卫生署收集的检测样本数目,并按(i)样本采集地点(例如机场及私家诊所)及(ii)接受采集样本人士是否香港居民列出分项数字;
 
(二)卫生署的检测服务包括哪些检测项目,以及从检测服务获得的个人资料(i)类别、(ii)保存期、(iii)保存方式(包括资料被处理和储存时有否被匿名化处理及所采取的资讯保安措施),以及(iv)有否被用于预防传染病或污染发生或蔓延以外的用途(例如建立DNA资料库及防止或侦查罪案);如有,详情为何;
 
(三)自本年一月至今,卫生署有否根据其向资料当事人发出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把从病毒检测收集到的个人资料(包括生物特征资料)向任何决策局、其他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披露;如有,披露次数及所涉资料当事人数目为何;及
 
(四)会否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把某些类别的个人资料(包括DNA排序等生物特征资料)列为「敏感个人资料」,并为敏感个人资料制订更严谨的保障条文,以防止当局将大规模搜集所得的生物特征资料用于监控用途?
 
答覆:
 
主席:
 
  就莫乃光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后,我的综合回应如下:
 
  加强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是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有助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政府按照风险为本原则,持续扩展「加强化验室监测计划」,以尽早识别2019冠状病毒病感染个案。为进一步防止输入个案,政府已全面要求所有从海外抵港及在抵港前14日内曾到内地湖北省并从陆路口岸(即深圳湾口岸及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来港的无病征人士进行病毒检测,以及早识别已感染但无病征的人士。
 
  卫生署已在亚洲国际博览馆设立临时样本采集中心(采集中心),加快为没有出现病征的抵港人士收集样本以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所有在香港国际机场抵港而没有出现病征的人士,除了必须到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亦须在指定地点等候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视乎航班抵达香港的时间,基于感染控制、人流控制,以及检测时间等因素,卫生署会安排需要通宵等待检测结果的无病征人士,前往在一间酒店内设立的等候检测结果中心暂时留宿。除此以外,卫生署亦已开始向有关人士提供额外样本瓶,以要求他们进行家居检疫期间自行收集深喉唾液样本进行另一次病毒检测。有关人士在取得额外样本瓶后,须于家居或指定地点完成14天强制检疫前,自行于指定日期收集深喉唾液样本,然后透过其亲友或上门收取样本速递服务将样本于收集当日早上交回收集诊所。抵港前14日内曾到内地湖北省并从陆路口岸来港而没有出现病征的人士,亦会获提供样本瓶,他们必须自行于居所收集并按上述方法交回深喉唾液样本,以便能尽快进行检测。
 
  由今年一月起至五月十九日,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和医院管理局共进行了超过202 900个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以每百万人口计算,即有超过27 000个检测。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数字,卫生防护中心已上载至:www.chp.gov.hk/files/pdf/statistics_on_covid_19_testing.pdf,并每周更新一次。
 
  所有为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取得的样本,只会用于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或蔓延。有关病毒检测的个人资料,会储存于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的实验室资讯系统内,只有获该服务处授权的人员可以取用。有关资料会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和卫生署的既定指引作妥善的保存、处理和保护。目前为止,卫生署没有向其他政策局、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披露任何为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取得的样本或个人资料。
 
  根据《私隐条例》,现时所有类别的个人资料均受《私隐条例》附表一的保障资料原则和其他条文保障,并无将敏感个人资料与其他类别的个人资料作出区分。根据保障资料第四原则,资料使用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其持有的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所影响,尤其须考虑「该资料的种类及如该等事情发生便能做成的损害」。因此,资料使用者应对敏感的个人资料采取更严格的资料保安措施。
 
  随着资讯科技的发展,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明白一些较敏感的个人资料如生物辨识资料、基因资料的收集和使用会越趋普遍,因此已发布《收集及使用生物辨识资料指引》,为处理敏感生物辨识资料的资料使用者提供减低收集相关资料风险的方法及建议。政府会在检讨《私隐条例》的修订时,考虑是否需要加强对敏感个人资料的规管。
 
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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