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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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时,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须就每个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向政府缴付已售单位发展成本的35%,作为政府提供平整土地及基础设施的土地成本,而发展成本是建筑和间接成本的总和。就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土地成本,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自何时起向房委会收取资助出售房屋项目的土地成本,以及把土地成本的水平定于发展成本35%的理据为何;
(二)自二○一四年复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以来,每期销售计划下出售的每个居屋屋苑的下述详情(按表一列出):
(i)销售计划、
(ii)屋苑所在地区、
(iii)屋苑名称、
(iv)屋苑的单位总数、
(v)屋苑单位平均每平方呎售价(以实用楼面面积计)、
(vi)土地成本的(a)总额和(b)平均每个单位摊分的金额、
(vii)政府用于屋苑住宅楼宇的平整土地及提供基础设施的开支的(a)总额和(b)平均每平方呎实用楼面面积的金额,以及
(viii)屋苑住宅楼宇的十足市值地价的(a)总额和(b)平均每平方呎实用楼面面积的金额;
表一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viii) | |||
(a) | (b) | (a) | (b) | (a) | (b) | |||||
(三)自二○一六年出售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单位以来,每个绿置居屋苑的下述详情(按表二列出):
(i)屋苑所在地区、
(ii)屋苑名称、
(iii)屋苑的单位总数、
(iv)屋苑单位平均每平方呎售价、
(v)土地成本的(a)总额和(b)平均每个单位摊分的金额、
(vi)政府用于屋苑住宅楼宇的平整土地及提供基础设施的开支的(a)总额和(b)平均每平方呎实用楼面面积的金额,以及
(vii)屋苑住宅楼宇的十足市值地价的(a)总额和(b)平均每平方呎实用楼面面积的金额;及
表二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
(a) | (b) | (a) | (b) | (a) | (b) | ||||
(四)过去三年,有否检讨土地成本的厘定方式;如有,详情(包括检讨的日期和结果,以及有否公布报告)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未来三年,有否计划调低土地成本的水平(例如定于发展成本的25%),从而降低居屋及绿置居屋苑单位的售价?
答覆:
主席:
就尹兆坚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及(四)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料显示,房委会于一九八○年代开始就资助出售房屋(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向政府支付项目发展成本的35%,作为政府提供平整土地及基础设施的成本。此外,政府会向房委会就提供资助出售房屋的土地收取1,000元象征式地价。过去三年,政府和房委会没有就资助出售房屋的土地发展成本的厘定方式进行检讨。政府在资助出售房屋的土地发展已作出大量补贴,现时没有计划就此展开检讨。
资助出售单位的售价是以申请者的负担能力为基础,而不是与土地发展成本挂鈎。根据现行资助出售单位的定价机制,推售单位的售价是按照非业主住户的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数作为负担能力测试的基准而厘定,而且可负担的单位数量最少有75%。
(二)及(三)自二○一四年起房委会每期居屋出售的屋苑资料,以及自二○一六年起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出售的屋苑资料,分别载于附件一及附件二。
我们未能提供政府用于上述项目的土地发展开支,原因是政府土地平整的范围往往不限于公营房屋地盘。土地平整工程的开支亦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土地位置、土地情况、岩土情况及拟议地盘平整水平等。事实上,有关工程会考虑提供周边公共道路及区域性的配套设施;而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亦有可能适时提升务求满足整区预期的发展、规划參數、整区的人口和交通增长等。
完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7分
香港时间12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