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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警方的保安措施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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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近月,警方在某些行人路上放置大量铁马,并以巨型水马把政府建筑物围封。有轮椅使用者和视障人士向本人投诉,指称该等物件对他们造成不便,包括前往升降机的通道被阻塞、触觉引路带被隔断,以及水马墙的铁闸太窄,轮椅不能通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有否制订指引,订明在行人路上放置上述物件时,须避免影响到残疾人士使用无障碍设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残疾人士在参与公众活动或出行期间遇到警方放置的物件阻碍去路时,有否途径供他们寻求即时的协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设立有关途径;及
 
(三)警方会否即时检视放置上述物件对残疾人士出行的影响,并尽早移除有关物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市民可以举行集会、游行及发表意见,但必须以守法及和平有序方式进行,亦应尊重其他人的权利。
 
  就无障碍设施方面,政府已制定政策和目标,为残疾人士提供无障碍的生活环境,让他们能与其他人士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处所,使用社区的设施和服务,协助他们独立生活和充分参与社会的各项活动,融入社群。所有政府部门均设有无障碍统筹经理和无障碍主任,以统筹提升其辖下政府处所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各政府部门都跟随这政策和目标,包括警方。警方无需要再自行制订。
 
  警队一直按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处理任何公众活动。警方的方针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尽量为合法及和平的公众集会及游行给予便利,使公众活动可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致力减低这些活动对公众及道路使用者的影响,并且维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在过去多月的示威活动当中,警方一直恪守岗位履行职务,并以容忍及克制的态度处理示威者的挑衅。然而,有示威活动没有按法例要求事先通知警方,更有示威的人在多处非法集结,不少更演变成暴力行为。暴徒的暴力不断升级,现象频繁,对市民的生活财产构成极大威胁。警方有法定职责,维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当出现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情况时,警方必须果断采取行动,遏止暴力,恢复社会安宁。
 
  就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自去年六月至今,香港发生了共超过1 400场示威、游行和公众集会,当中不少演变成严重违法行为和暴力事件。过去一段时间,不时有暴徒鼓吹包围、堵塞及破坏政府总部、立法会大楼、各区警署、纪律部队宿舍,以及其他建筑物。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出入上述地方人士的工作及生活,包括警方向市民提供的紧急服务。
 
  再者,有暴徒向警署及政府物业等投掷汽油弹、纵火、攻击警车和警署、向警察总部掷物及涂鸦、肆意破坏政府设施,对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严重威胁。警方经评估风险后,为保障这些建筑物,认为需要加强这些建筑物的保安。除派员驻守外,更要实施不同的措施,包括放置水马,防止被攻击及破坏。
 
  警方在采取相关的保安措施时,会与场所的物业管理员,以及其负责人士沟通,一方面确保保安措施能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尽量减低对出入这些地方的人士及道路使用者,包括残疾人士所构成的影响。在保安措施实行期间,警方会与相关物业管理负责人保持联系,不时检视保安措施和安排。
 
  警方亦已联络不同的持分者,包括支援残疾人士的非政府机构,向他们解释警方实施保安措施的理由。与此同时,警方亦向他们阐释政府的无障碍政策。如有需要,残疾人士可直接向负责政府辖下场地无障碍事宜的无障碍主任求助,以便进出场地及使用相关设施。
 
  我要指出,在这些政府建筑物放置水马及实施额外保安措施,是因为过去多月在这些提供公众服务的政府物业及警署等地方频繁出现的暴力及袭击事件而必须采取的应对措施。如市民以和平、合法、有秩序的形式进行公众活动,不做出我们在电视画面见到的严重暴力破坏及袭击行为,警方无需要实施上述保安措施。
 
  我希望社会大众正视暴徒的暴力对社会所造成的严重破坏和不良的影响。自去年六月至今,大量店铺甚至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被破坏。全港约有740组交通灯先后遭到蓄意破坏约1 600次,包括被切断线路、涂污,甚至被放火焚毁。此外,截至二○二○年三月十一日,港铁的无障碍设施多次被破坏,包括扶手电梯约120次及升降机超过80次。这些暴徒的暴力破坏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各阶层包括残疾人士的生活及出入,为所有出行的人带来不便,甚至带来危险。议员如关心残疾人士出入方便,便应关心残疾人士的设施,大声疾呼,谴责暴徒破坏残疾人士设施的暴行。社会大众应该坚决反对暴徒的暴力,议员更不应默许甚至美化暴徒的暴力行为,不要做破坏社会安宁的帮凶。
 
  多谢主席。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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