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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经营及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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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五月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透过浏览互联网网页,搜寻怀疑无牌旅馆的资讯时,发现一间位于东涌迎康街的怀疑无牌旅馆。牌照处人员乔装客人,成功经网上平台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入住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及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持牌旅馆可透过网上宣传或显示可提供住宿的地方,亦应在所有关于其宾馆的宣传品或广告中清楚注明「持牌宾馆」字句,以方便公众及旅客识别。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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