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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保就业」计划与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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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五月十九日)上午出席电台节目后,就「保就业」计划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局长,想问刚刚你透露第二期工资补贴的罚则如何敲定,例如不让违反承诺的雇主再申请计划;但刚刚你又提到六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的数字可能到八月才会看到,而第二期补贴九月就会开始发放,政府其间会如何处理这个滞后情况?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大家知道,现时「保就业」计划第一期工资补贴是协助雇主支付今年六月、七月和八月的工资,下星期(五月二十五日)开始接受申请,希望六月可以发放;所以大家估计第二期补贴的申请时间大约可能是八月底,九月初可能已经开始发放,以支付九月的工资。

  当然我们今天对第二期补贴的规矩、准则等仍未有最后决定,不过可能有少许预告我们的考虑可以帮助雇主(思考)。昨日(五月十八日)我已提到在第二期补贴,虽然是支付九月、十月和十一月的工资,但我们也很可能考虑同样以第一期补贴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三月期间的其中一个月作为计算补贴的标准(指定月份),因为已是历史的一部分;亦有可能仍然维持今年三月的受雇人数作为监察(雇员)人数多寡的情况,但这些仍未作最后决定,只是我们的初步构思。

  如果大家留意到申请程序中,雇主差不多在电脑申请表格第一页便要承诺不裁员,「不裁员」有清楚的意思。如果违反不裁员的承诺,我们便要认真思考,究竟在此情况下会否让其申请第二期补贴,这些都是我们现时考虑的因素。但为何我们在第一期补贴的设计表面上稍为宽松一些,原因第一是:企业在现时五月、甚至较早时四月,可能已经有需要因营运情况而裁员,而又未必能够很快在六月聘请到人;所以罚则的设计是纯粹比较其在六月、七月和八月的受薪人数与三月的受雇人数。如果(雇员减幅)百分率高,扣回的钱自然高。

  当然我们亦要同时考虑企业的大小及所谓可控的情况,实际上或许没有哪公司今时今日可以敢讲能够完全控制六月的受薪人数,所以计算方程式是视乎公司的大小(三月雇员总数)而计算(罚款百分率)。但始终承诺是不裁员,到我们考虑第二期补贴时,会考量实际上、操作上如何处理违反承诺的情况。

记者:局长,你刚才谈到计划希望较宽松,让雇主不会被吓走而不申请;但到第二期补贴若他们真有裁员,可能就会不批出补贴。有否计算裁员多少才叫所谓合理或不合理水平?现时有没有一个大概想法?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在第一期补贴的设计中,因为希望可以尽快提供资金予老板支付工资,真的达到「保就业」的目标。我们会在第二期补贴(申请时)把(违反不裁员承诺)的罚则让大家清清楚楚知道。我相信现在就算如何考量第二期、就算未说清楚第二期,也不太影响申请第一期补贴的决定。因为始终——我刚才谈的是第二期申请——今天第一期的申请资格比较简单,就是于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期间有为雇员作强积金供款并有相关纪录,便已符合资格,所以我相信绝大部分雇主均会觉得是按第一期的条件去做。

  不过为何我今天也谈第二期的初步考虑?这是让大家心中有数,希望大家知道有关承诺并非纯粹是第一期的罚则、扣钱般简单,而是可以在第二期(也适用)。当然就算申请不到第二期,没有理由第一期也不申请;所以如果雇主能信守承诺不裁员,基本上亦不需担心申请不到第二期。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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