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豁免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及在内地提供医疗或牙医服务的香港企业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申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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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于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修订《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经修订的《规例》)。经修订的《规例》的有效期延长至二○二○年六月七日,而根据新加入的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的行程目的关乎对香港经济发展利益属必要的专业服务,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指明以下类别人士可获豁免接受强制检疫:
1.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50名人员;及
2. (i)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效《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在内地提供医疗及牙医服务的香港企业的拥有人,及该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或
(ii)上述(i)段所述的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两名人员。
获豁免人士须在回港前七天内接受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从采集样本当天起计算),并于回港时向出入境管制站的获授权人员出示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获豁免人士只可就获批准的服务前往及逗留于其提供服务的地区/城市,期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回港后十四天内,获豁免人士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获豁免人士应注意,现时所有入境内地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当局的十四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政府会稍后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
豁免安排的详情及申请表格可于食物及卫生局网站下载: (www.fhb.gov.hk/cn/download_forms/index.html)
申请人填妥申请表格后,须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透过电邮(exempt_med599C@fhb.gov.hk)或传真(2905 1165)向食物及卫生局递交申请。食物及卫生局在处理申请时,会按需要谘询相关政策局和部门。食物及卫生局会向获豁免的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条件。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食物及卫生局热线3509 8953查询。
完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35分
香港时间2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