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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豁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从事科技研发合作活动的人士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申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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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八日)公布豁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从事科技研发合作活动的人士接受强制检疫的申请机制。创新科技署即日起处理有关申请。

  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的行程,对关乎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生产作业、业务活动或提供专业服务的目的属必要,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豁免以下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合资格企业或机构须为:

(i)香港的公营研发机构(即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汽车科技研发中心、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和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或
(ii)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或数码港的租户/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户。

  每间合资格企业或机构最多可有兩名人员包括拥有人及/或全职雇员获豁免,而且该等人士需前往内地、澳门或台湾进行以下其中一项与研发相关的活动:

(i)与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的企业或机构合作而实地进行研发工作;
(ii)选购必要的物料或设备,以支持该合资格企业或机构在香港进行的科技研发工作;或
(iii)监督该合资格企业或机构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的科研设施的运作。

  获豁免人士必须承诺遵守下列规定:

(i)只作出以获批科技研发活动为目的的行程;
(ii)只前往及逗留于获批科技研发活动的相关设施、企业或机构所在的城市; 
(iii)在内地、澳门或台湾停留期间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以及
(iv)回港后十四天内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豁免安排详情和申请表格载于创新科技署网站(www.itc.gov.hk)。科技园公司或数码港的租户/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户,须以电邮方式分别经科技园公司(ECQ@hkstp.org)或数码港(ECQ@cyberport.hk)向创新科技署一并提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和所需证明文件。公营研发机构须以电邮方式直接向创新科技署(ECQ@itc.gov.hk)一并提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和所需证明文件。

  如有查询,请联络创新科技署(电话:2594 5602/2594 5932;电邮:ECQ@itc.gov.hk)。

  现时,所有入境内地及澳门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及澳门当局的十四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及澳门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政府会稍后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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