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含有未标示受管制成分的外用产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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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跟进市民投诉,购得上述两款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产品的样本含有未标示《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第1部毒药:
产品名称 | 发现含有的第1部毒药 | |
1. | 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 | 「丙酸氯倍他索」、「咪康唑」及「酮康唑」 |
2. | 七毒藏王膏 | 「咪康唑」及「酮康唑」 |
卫生署与警方今日对秀茂坪一个零售档位采取联合行动。行动中,一名65岁男子因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警方拘捕。
卫生署正继续调查。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于治疗炎症的类固醇物质,不当或过量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圆脸、高血压、高血糖、肌肉萎缩、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产品只可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并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咪康唑」及「酮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不应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完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0分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