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两名餐饮业务负责人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被定罪
**************************
  ​两名餐饮业务负责人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第7(1)及7(2)条及餐饮业务指示有关餐桌之间须保持最少1.5米距离或设有隔板作有效分隔的规定,今日(五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罚款三千元。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今年四月七日,食环署人员在深水埗区巡查餐饮业务处所时,发现其中两间处所违反上述规例及指示,于是向有关负责人提出检控。
   
  发言人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违反上述规例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食环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确保餐饮业务负责人遵行规例及指示的要求,并呼吁餐饮业继续支持抗疫工作。
 
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9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