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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取消派发已宣布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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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二月十八日,滙丰控股有限公司(滙丰)董事会宣布将于本年四月十四日派发二○一九年第四次股息,并以二月二十七日为除净日。三月三十一日,滙丰宣布因应英国监管当局的要求决定取消派发该次已宣布的股息,并决定在本年底前暂停派发季度或中期股息。有滙丰小股东认为,滙丰取消派发已宣布的股息有违诚信,以及削弱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除上述个案外,过去有否发生上市公司在宣布派息后再予取消的事件;如有,详情为何,以及这种做法有否违反相关规定;及
 
(二)鉴于滙丰派发的股息是不少本港居民(尤其是退休人士)的主要收入来源,当局(i)会否促请滙丰审视香港的经济状况及小股东的利益,重新考虑其不派息的决定,以及(ii)有否评估滙丰取消派息对香港的经济状况及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有何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评估?
 
答覆:
 
主席:
 
(一)政府及监管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知悉,近日滙丰控股有限公司(滙控)等公司因应它们注册地监管机构的要求,决定取消派息。根据滙控的公布,该公司董事会是因应英伦银行透过审慎监管局发出的书面通知及要求而作出相关的决定。
 
  上市公司的派息政策及安排属公司董事会在考虑一系列因素后所作出的商业决定。事实上,过去亦曾有上市公司作出取消派息的决定(如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曾在二○一九年撤销派付二○一八年中期股息),但每间公司的个别情况都有所不同,不宜比较。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派息安排应符合其注册地的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布它们派发股息的资料及与股息安排相关的变动,以确保市场信息透明。取消派息有否违反相关规定须视乎个别情况而定,难以一概而论。
 
(二)我们明白和理解滙控的决定对股东带来一定的影响,部分股东因而感到失望及不满。在英国注册成立的银行(包括滙控)须受英伦银行旗下审慎监管局监管,并遵照相关的要求。据了解,审慎监管局是因为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触发不明朗因素,所以要求包括滙控在内的七间大型银行暂停派发股息,以强化银行体系的资本状况,而欧洲监管当局也有类似行动。就香港而言,金管局已要求滙控在香港的子行将香港股东的关注向其集团反映,同时金管局亦已在日常监管沟通中知会审慎监管局有关香港股东的意见。此外,证监会亦会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履行其法定监管职能。若发现有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证监会会采取适当行动或作出适当评论或公布。
 
  由于滙控等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而且对股息的选择(例如选择收取现金股息或以股代息)不一,因此难以评估该公司取消派息对香港的经济状况及投资者信心的影响。但整体而言,我们相信个别上市公司的派息政策及安排并不会影响香港证券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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