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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强制性公积金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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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环球经济受二○一九冠状病毒病全球大流行打击下,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今年首季亏损估计高达16.59%,为历来最差季度投资表现,平均每名强积金计划供款人(供款人)劲蚀5万元。然而,强积金受托人(俗称基金经理),不论其管理强积金计划下投资基金赚蚀,均可稳袋逾100亿元巨额管理费。有市民指出,尽管强积金计划出现破纪录亏蚀,基金经理利润却未受疫情重大打击;如他们仍可申领第二轮纾困措施下的资助,则属浪费公帑和于理不合。该等市民批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没有尽力限制基金经理收费,以及连续逾八年入不敷支,并质疑它有否切实履行保障供款人权益及监管强积金运作的职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积金局有否备存基金经理每年收取管理费款额的纪录;如有,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基金经理收取管理费的总额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基金经理是否合资格领取第二轮纾困措施中「保就业」计划的工资补贴及其他资助;如是,(i)市占率最高五位的基金经理预计最高可获资助款额为何,以及(ii)政府有何理据容许利润受保障的基金经理受惠于纾困措施,以及会否检讨此问题并立即将其剔出受助范围,以堵塞漏洞;
 
(三)为协助因疫情而收入大减的雇主及雇员以及失业的人士解决燃眉之急,政府会否考虑市民提出下述的「有劳者得」建议:(i)政府为雇主及雇员支付半年强积金供款,以及(ii)立即容许雇员提取其一半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及
 
(四)是否知悉,积金局自二○一八年录得连续第八年入不敷支后至今的财务状况;如仍录得亏损,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评估积金局连年录得亏损,会否令市民产生积金局自身难保,因而未能监管强积金制度有效运作的负面观感?
 
答覆:
 
主席:
 
  由于环球经济及投资巿场近期受疫情的影响,强积金的投资表现难免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强积金属长线投资,投资期往往长达三十至四十年,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过于着眼于短期的波动。有关强积金的收费方面,事实上,所有强积金基金的整体平均基金开支比率已由二○○七年的2.10%下降至二○二○年三月底的1.45%,减幅达31%。政府会联同积金局继续优化强积金制度,致力降低强积金基金的收费及开支水平。
 
  就谢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们回覆如下:
 
(一)由二○一九年四月起,各基金的服务提供者(包括投资经理)所收取的分项收费百分比已上载至积金局网站的强积金基金平台以供参考。强积金基金平台提供的投资经理收费百分比是反映了每个强积金基金及其辖下各基础基金合共的收费范围。截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关数字届乎0.025%至1.3%。然而,有关数字未有反映不同基础基金在强积金基金下的投资比例,因此并非实际的收费水平,故亦未能得出实际的收费总额。
 
  以上收费资讯的披露符合关于界定供款计划的国际披露水平。透过百分比披露各基金的收费更能帮助成员在拣选基金过程中比较不同基金的收费水平。
 
(二)「保就业」计划由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创新办)推行。创新办的回应如下:
 
  「保就业」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在疫情期间保障就业,向雇主提供有时限的财政支援,以协助他们保留原本会被遣散的员工。不少海外地区(例如新加坡、英国和澳州)亦有类似为雇主提供财政支援的计划以保就业,及让企业及经济在疫情过后尽快复苏。
 
  参加「保就业」计划的雇主须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接受补贴期间不会裁员(即接受补贴期间有支薪的雇员人数不少于二○二○年三月的雇员人数(无论有否支薪)),并承诺把政府工资补贴金额全数用于雇员工资。在接受补贴期间,雇主若减少雇员人数,政府将调整该雇主的补贴,包括取回工资补贴和施加其他罚则。
 
  除不具备申请资格的雇主外(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定机构),所有有为雇员作强积金供款或有设立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均符合申请「保就业」计划资格,预计计划能惠及约27万名雇主和其约177万名员工。要在最短时间内帮助众多企业及雇员,工资补贴计划的行政安排必须尽量简单,补贴亦须尽快发放;若要详细审批个别申请者,包括个别雇主的财政状况,例如营业额及/或利润,会涉及相当复杂的程序,政府将无法在六月底前向申请者发放第一笔补贴。
 
  「保就业」计划下会设立适当的监察及审核机制,以筛查及跟进涉及滥用或违规个案。我们正与持份者敲定相关机制和罚则,并会于接受申请前公布细节。此外,政府会采取高透明度方式,让社会及员工作出监察,包括公布申领补贴的雇主名单、受惠员工总数及补助额。若发现雇主违反计划条件,员工或社会人士可向当局举报。
 
(三)有关强积金供款和累算权益的建议均须修改相关法例,而立法工作预计需要一段时间才可完成,因此不能针对目前情况提供最直接和及时的帮助。此外,这些建议亦不会有助于达致以强积金计划协助劳动人口作退休储蓄的目的。
 
(四)政府在一九九八年向立法会申请批拨50亿元一笔过非经常补助金予积金局。一直以来,该局主要依靠非经常补助金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作为营运经费。可是,由于近年的低息环境以及投资巿场较为波动,有关投资回报较以往低,令积金局过去五年每年录得2.5亿元至5.1亿元之间的亏损。积金局已采取不同的节流措施,例如把办事处从核心商业区迁往新界葵涌,以及财政司司长为该局的职员整体薪酬开支设定了上限,令过去五年的年度开支控制于4.9亿元至5.3亿元之间。然而,单靠非经常补助金的投资回报并不足以应付积金局的经常开支。截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非经常补助金的结余为25.8亿元(注)。
 
  为使积金局能够履行其法定责任,积金局必须通过向受托人收取注册年费来提供稳定收入,以维持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就此,政府于二○一八年十二月获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支持,并于去年十月向立法会提交《二○一九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建议让积金局可开始向强积金核准受托人收取相当于强积金计划净资产值0.03%的注册年费。原建议由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惟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至今仍未选出正副主席,以致未能就审议有关条例草案决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以及进入随后的立法程序,令积金局收取注册年费的计划未能如期实施。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立法会的情况,并与积金局继续保持紧密沟通,确保积金局有充足资源,履行其法定责任。
 
注:未经审核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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