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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严正反驳外国政客近日有关香港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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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日有美国、英国及欧洲议会个别政府官员及政客作出有关香港警方于四月十八日进行的拘捕行动及其他保安事宜的指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五月一日)表示,该等指控毫无根据,而且严重干预香港事务,特区政府强烈反对此等极不负责任,并令人深切遗憾的言论。

  发言人指出,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一直保持繁荣稳定,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发言人补充说:「中央政府多次重申会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政策,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有权直接或间接干预该等内部事务。」

  「在《基本法》下,香港巿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并在独立的司法制度下更形巩固。」

  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自由,任何关于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受到蚕食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不过,这些权利并非绝对。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表示,「为使社会上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会受到不可接受的影响,行使这些权利需要有限制。明白这一点是重要的。」法律对行使这些权利有清晰的限制,如有违法的情况,相关部门将会按刑事司法制度采取行动。

  发言人説:「因此,我们绝不认同外国官员或政客,对近日香港拘捕和起诉一些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的人士所作的评论。有关言论声称拘捕行动会影响香港的自由和违反《基本法》,这说法是荒谬的,也不会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被接受。」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一直独立并专业地履行这个宪制责任,无畏无惧。检控决定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并严格按照公开的《检控守则》而作出,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

  当执法机构完成调查,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时,检控人员会仔细考虑执法机构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除非他们信纳在法律上有充分证据支持提出检控,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否则不会提出检控。

  由执法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再由检控人员客观分析案件的详情,按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独立地作出检控决定,最后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公开审判,这个刑事司法制度一直行之有效。

  发言人说:「《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独立,以及法庭判决的水平,令本港司法机构备受尊崇和对法治作出重要贡献。 」

  「我们因此对个别外国政客要求特区政府撤销对被捕人士的控罪极为反感。如果我们接受或被视作向这些无理要求屈服,我们不单有违公允和专业,更是偏离了法治精神这个香港的核心价值。」

  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地维护法治。「世界正义工程」最新公布的《2020年法治指数》,香港继续在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位列第五,并在世界排名十六(排名比美国高几个位置),清晰地肯定香港对维护法治的坚持。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发言人说:「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确保有所需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世界上很多司法管辖区都有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我们不认为一个司法管辖区维护其主权及安全会对其本地以至来自海外的投资有所影响。值得留意的是,位于美国的传统基金会发表的二○二○年《经济自由度指数》中,去年香港社会动荡引起的安全问题是其中一个影响香港在『投资自由』下所获评分的因素。」

  关于对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办)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中联办)在香港特区中的角色的查询,它们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而根据《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两个办公室有权力和责任确保香港特区正确及贯彻落实《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因此,港澳办和中联办最近对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被瘫痪、继而妨碍了立法会根据《基本法》履行其立法职能表示关注,是理所当然的。

  发言人补充说:「任何人指港澳办和中联办的正当言论构成干预的说法,只会显示他们对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及特区与中央的关系的无知。」
 
2020年5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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