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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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港2019冠状病毒病的确诊个案增长有所缓和,反映医护和社会各界年初以来共同努力及各项减少社区接触和边境管制的公共卫生措施初见成效,惟全球疫情仍然十分反覆。虽然内地疫情已显著改善,本港仍然需要持续控制因任何跨境交通导致的输入个案或有外游记录的个案导致的第二波感染。
为慎防本港疫情出现逆转,同时容许政府调整公共卫生措施,政府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刊登宪报,订立《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修订规例》),于明日(四月二十九日)零时零分生效。
《修订规例》的主要修订为——
(一)延长《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的有效期至二○二○年六月七日。
(二)扩大可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或类别
现时,政务司司长可根据第599C章第4(1)条指明符合指定条件的任何人士或类别的人士豁免接受强制检疫。在考虑到逐步恢复的人流及经济活动,《修订规例》会进一步赋权政务司司长就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包括所有从内地、澳门及台湾抵港的人士),豁免他们接受强制检疫——
(a)有需要进入香港以在香港任何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注册的学校接受或提供幼儿、幼稚园、小学或中学教育的人士,或有需要进入香港以为上述目的而安全进行行程的人士,包括跨境学生及有关人员与服务提供者;及
(b)有需要就关乎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生产作业、业务活动或提供专业服务的目的,而进行行程的人士。
上述获豁免人士或类别的具体安排(包括如何向相关部门作出豁免的申请)将稍后公布。获豁免人士于留港期间必须接受卫生署的医学监测,须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
(三)赋权卫生署署长取消检疫令
卫生署署长获赋权可在适当时间对从内地或澳门抵港的人士,若符合指定条件(包括持有证明在当地完成不少于14日的检疫)及已对「2019冠状病毒病」测试呈阴性反应,署长有权取消该等人士的检疫令。政府正和相关单位商讨上述措施,将以促进与粤澳两地就2019冠状病毒病联防联控的工作为首阶段的目标,并会稍后公布详情(包括实施措施的具体日期)。
《修订规例》亦包括与世界卫生组织采用的命名划一的相应修订。
政府会因应疫情的发展,不时检讨相关措施的可行性,适时作出调节。
《修订规例》是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而订立。第599章第八条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防止、应付或纾缓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影响订立规例,以保障公众健康。
完
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