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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向政府提供洁净、保安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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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臻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就大量雇用非技术员工的非建筑政府服务合约设立了禁止投标机制及扣分制。在禁止投标机制下,服务承办商(承办商)自被裁定违反与劳工权益有关的指明条例起计的五年内,其提交的投标书不会被考虑。在扣分制下,承办商若没有跟其员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或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有关工资、工时及以自动转帐方式支付工资的条文,可被扣分。此外,政府可对违反合约的承办商发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失责通知书,亦可暂停支付或扣减服务月费。关于向政府提供洁净、保安等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将于未来三年内届满的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服务合约数目分别为何,并按(a)合约所涉服务类别(即洁净或保安)和(b)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下述相关资料:(i)承办商名称、(ii)服务的地区及详情、(iii)合约价值、(iv)非技术员工数目、(v)工资总额及(vi)合约届满日期;
 
(二)是否知悉,就(a)食环署和(b)康文署分别辖下洁净及保安服务承办商雇用的非技术员工而言,他们在过去3年每年的(i)每月工资范围、(ii)平均工时、(iii)平均聘用年期及(iv)年龄分布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食环署和康文署现时分别雇用了多少名二级工人;当中需担任公众地方洁净职务的员工的(i)人数、(ii)起薪点、(iii)顶薪点及(iv)平均每周工时分别为何,以及他们在恶劣天气下工作时可否享有相关的交通津贴及辛劳津贴;
 
(四)现时食环署辖下垃圾收集站的数目,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个设有(i)独立休息室、(ii)更衣室、(iii)饮水设施及(iv)流动垃圾压缩机,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五)就现时向公共租住房屋屋邨提供(a)物业管理、(b)洁净及(c)护卫服务的合约分别而言,下列的详情:(i)生效日期、(ii)届满日期、(iii)承办商名称、(iv)合约价值,以及非技术员工的(v)数目、(vi)工资总额、(vii)每月工资范围、(viii)平均工时及(ix)年龄分布(以表列出);
 
(六)过去五年,(a)食环署和(b)康文署对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施加的处分的以下详情:(i)发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失责通知书的数目分别为何、(ii)扣减服务月费的次数及所涉款项总额,以及(iii)扣分的次数;
 
(七)过去五年,每年(A)食环署和(B)康文署因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a)与扣分制相关的条文及(b)其他条文而对其施加处分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该等个案的下列详情:(i)承办商名称、(ii)违约次数、(iii)违约内容、(iv)发出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失责通知书分别的数目,以及(v)扣减服务月费的总额;
 
(八)现时(i)食环署和(ii)康文署辖下承办商在一段时间内因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非与扣分制相关的条文而累计收到多少次书面警告或失责通知书后,才会被扣减服务月费及在禁止投标机制下遭处分;
 
(九)(a)食环署和(b)康文署去年接获就以下违规事项对其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作出投诉的宗数分别为何:(i)短付工资、(ii)欠薪、(iii)没有签订标准雇佣合约、(iv)员工的工时‍超出上限及(v)没有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每类个案当中有多少宗查明属实,以及有多少个承办商因而遭处分(并按处分方式列出分项数字);及
 
(十)按照服务合约,(i)食环署和(ii)康文署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须否向其雇用的非技术员工提供防疫用品;若须,是否知悉自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以来,该等员工平均每人在每个工作天获发每类防疫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及消毒用品)的数量?
 
答覆:
 
主席:
 
  就邵家臻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民政事务局和运输及房屋局,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政府部门的洁净服务及保安服务合约资料,包括承办商名称、服务的地区及详情、合约价值和合约届满日期等,已上载政府物流服务署(物流署)的「已批准订立的合约公告」网站(pcms2.gld.gov.hk/iprod/#/home?lang-setting=zh-HK)供公众查阅。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将于2020-21至2022-23财政年度届满的外判服务合约总数为118份。有关洁净服务合约的资料载于附件一,而有关保安服务合约的资料载于附件二。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设施及场地在二○二○至二○二二年将到期的外判清洁及保安服务的合约共有76张,有关合约的详细资料可参阅上述物流署网站。根据康文署外判承办商提供的资料,估计在二○二○至二○二二年到期的合约所涉及的清洁及保安员工数目分别为6 280名及3 687名。由于康文署并非外判员工的雇主,亦没有要求承办商提供其聘用人员的详细资料,因此康文署并没有备存外判员工的聘用情况如工资总额的数据等资料。
 
(二)食环署及康文署辖下洁净及保安服务承办商的所需员工资料分别载于附件三的表一及表二。
 
(三)截至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食环署聘用了2 773名二级工人,当中2 000人担任公众地方洁净职务。二级工人现时的起薪点为第一标准薪级表第0点(每月13,730元),顶薪点为第8点(每月16,175元),每星期平均工作约45小时。二级工人如须在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时工作,可享有黑色暴雨警告当值津贴或台风当值津贴。
 
  截至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康文署共聘用108名二级工人,他们须在各办公室和康乐及文化场地提供一般支援服务,例如派递文件、提供茶水/接待处服务、运送物资、分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搬移/搭建场地家具及设施、协助执行简单园务工作及洁净职务等。康文署并无二级工人职位只负责洁净职务。二级工人按第一标准薪级表第0点至第8点(每月13,730元至16,175元)支薪,规定工作净时数为每周45小时(不包括用膳时间)。如符合相关公务员规例订明的发放款项准则,他们可申领交通津贴及辛劳津贴。此外,二级工人在特定天气情况下履行职务时,如符合黑色暴雨警告当值津贴及台风当值津贴各自的发放款项准则,便可申领有关津贴。
 
(四)食环署现时设有161个永久离街垃圾站(垃圾站),当中有143个由食环署的洁净服务承办商管理。
 
  一般而言,垃圾站在值班报到处设有更衣设施,不设独立休息室。对于部分垃圾站碍于地方所限未有提供更衣设施,食环署容许承办商在情况许可下于垃圾站内加设临时的更衣及贮物设施。至于食环署新落成的垃圾站均设有更衣及贮物设施。此外,如场地许可,食环署会于垃圾站安装过滤式饮水机供部门及承办商员工使用。
 
  按照食环署与承办商签订的合约订明,承办商必须遵守所有与履行服务合约有关的法例,包括《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及其附属规例,因此雇主有责任在合理及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雇员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包括向员工提供足够的饮用水。
 
  食环署会按个别垃圾站的运作需要,并视乎场地情况,于站内设置流动垃圾压缩机。
 
  食环署辖下由洁净服务承办商管理的垃圾站中设有更衣设施、饮水设施及流动垃圾压缩机的分项数目,按全港十八区表列载于附件四。
       
(五)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为公共租住屋邨提供物业管理、洁净及护卫服务合约的资料分别表列于附件五、附件六及附件七。
 
(六)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食环署对其洁净服务承办商发出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失责通知书及扣减服务月费次数、扣分次数,以及被扣减的服务月费款额表列载于附件八。
 
(七)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食环署因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与扣分制相关的条文而对其施加处分的跟进行动载于附件九。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食环署没有因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其他条文而对其施加处分的资料。
 
  过去五年,康文署向清洁服务外判承办商发出的违规通知数目载于附件十。发出这些违规通知的主要原因包括承办商未能按合约要求提供足够人手、未能按合约要求达到指定服务水平、其外判员工态度或表现不理想等事宜。康文署只备存关于发出扣减服务月费通知张数的记录,故未能提供所涉款项总额的相关资料。另外,由于违约承办商名称及其违约内容涉及个别公司资料,康文署不便披露。
 
(八)食环署在发出失责通知书后,承办商会被立刻扣减服务月费。而发出书面警告或失责通知书的数目不会剥夺承办商日后投标的资格,但会影响其中标机会。   
 
  如康文署辖下承办商违反非与扣分制相关的合约责任(例如未能按合约要求提供足够人手、未能按合约要求达到指定服务水平、其外判员工态度或表现不理想等事宜),康文署会根据合约条款向承办商发出相应的违规通知书,例如扣减服务月费通知、书面警告或失责通知书。违反合约责任的次数并不是康文署发出违规通知书的唯一准则。
 
  另外,在政府采购政策的「禁止投标机制」下,若承办商违反与劳工权益有关的指定条例,包括《雇佣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入境条例》、《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指定罪行,不论有关的定罪是否与政府或私人合约有关,也不论该合约所提供服务的类别,在定罪日期起计五年内,该承办商的投标建议将不获政府考虑。
 
  除上述提到的罚则,如承办商严重违反合约条款或因违反任何上述条例的规定而被定罪,康文署可根据合约内的条款,考虑即时终止该合约,并把承办商从康文署的供应商名单上除名。
 
(九)食环署在二○一九至二○年度(截至二○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接获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因短付工资、欠薪、没有签订标准雇佣合约、超出工时上限及没有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投诉个案数目及详情表列于附件十一。
 
  康文署在二○一九年接获一宗有关清洁服务承办商涉及有薪法定假期的投诉个案。经调查后,康文署确认投诉并不成立。康文署并没有接获其他有关清洁服务承办商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因此没有处分及禁止违规洁净服务承办商投标的个案。
 
(十)食环署的服务合约订明承办商必须遵守所有与履行服务合约有关的法例,包括《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及其附属规例。承办商有责任确保其雇员在工作期间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包括为在不同环境下工作的雇员评估风险及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提供足够及合适个人防护衣物、装备、安全培训及合适的工作安排等。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以及整体口罩供应紧张,政府理解政府外判合约清洁服务承办商在采购口罩方面遇到困难,因此将惩教署每月增加生产的70万个口罩预留分配给政府外判合约前线清洁工友作为应急安排,以保障前线清洁工友的健康,并维持必要的清洁服务。食环署并无备存承办商雇用的非技术员工每天获发防疫用品种类和数量的数字。
 
  康文署十分重视外判清洁工人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安排。每份清洁服务外判合约的条款都有规定承办商须遵守《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合约条文亦订明承办商须为其清洁工人提供足够、有效及适切的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外科口罩、橡胶手套及其他保护衣物等)、安全培训及合适的工作安排等,以保障他们的职安健。由于清洁工作中所需要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和种类会因应场地大小,清洁服务的要求及类别有所不同,而康文署亦没有要求承办商仔细纪录每项分发予清洁工人的个人防护装备数量和种类等资料,因此康文署并没有外判员工平均每人在每个工作天获发每类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
 
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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