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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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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今日我相信大家关注的议题比较多,我先简单讲几件事。第一,非常感谢上星期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了「防疫抗疫基金」第二轮和其他项目的拨款,让特区政府可以尽快落实涉及1375亿元的「保就业」、「撑企业」、「纾民困」的措施。我昨天已经和司局长初步检视过这三十多个项目,至少有七成的措施已经可以马上接受申请或无须申请便可以为合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支援。另外,有不多于十个项目,我们在细节上会再探讨有否优化空间。正如在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四十一位支持拨款的建制派议员指出,这批项目是「及时雨」,立法会是不应该因为个别议员有不同意见或有进一步的诉求而阻碍拨款通过。大家可以想像,如果今日的立法会是由向这1300多亿元拨款的政府建议投反对票的议员主导,香港社会会变成怎样?企业和市民的水深火热又如何可以得到纾缓?
 
  其中一项需要「极速」敲定申请细节及订定有效监管雇主的措施是涉及810亿元的「保就业」计划(Employment Support Scheme)。我说要「极速」,因为昨天公布的最新失业数字,即是说由二○二○年一月到三月这个季度的数字,已经恶化至百分之四点二,比对上一季度,即是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急升了零点五个百分点,是超过九年来的新高。其中受重创的行业情况更加严峻,例如和消费及旅游相关的失业数字是百分之六点八;餐饮行业的失业数字是百分之八点六;而和建造业相关行业的失业数字是百分之八点五。「保就业」计划的目的正正是透过协助雇主以保留员工,避免进一步裁员,可以被认为是面对一个「失业海啸」,我们要力挽狂澜,亦正如罗致光局长所说,要为劳工「止血」。
   
  第二件事我想说的是抗疫。昨日是自从三月五日以来,香港再次出现零确诊个案,之前的七天都是单位数字,而且绝大部分是输入个案;但现时并不是松懈的时候,否则会前功尽废,所以有一批至本星期五凌晨,即四月二十三日午夜,到期的加强社交距离的措施需要延长十四天,稍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详细交代。在这方面,我想强调,特区政府的有关部门会严格执行这些规例,例如我们在食肆方面已经作了34次检控;在群组聚集方面发出了131个定额罚款,而且作出三个检控。我亦在此强调,这些执法工作是一视同仁的,所以日前有十位警务人员涉嫌违反群组聚集,并且打伤自己一个同僚,我们必须严正跟进。这些同事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亦会接受内部纪律处分。特区政府完全明白香港市民对于失去了正常社交活动感到无奈,日常生活、消闲、娱乐、探朋友亦带来了很多不便,但请大家多忍耐一段时间。由于香港从来没有做过全面停止城市活动,或在其他地方称为「封城」(city lockdown),其实日常生活已经比其他地方较好。
   
  第三个事情我想说的是,要减低社区感染并为日后放宽这些限制提供有利条件,我们需要加强管制输入个案。我们公布了两项加强管制输入个案的新措施。第一,所有在香港国际机场入境的人士,无论来自哪个地方都要先接受病毒检测,并在检测有结果后才能够离开。大家会记得,早前说要等有检测结果才离开是适用于一些我们比较担心的地区,例如英国、欧洲其他地区和美国,但现时所有入境人士都要接受同一套安排,即是要先接受病毒检测,待有检测结果后才可以离开。如果检测结果是阳性,我们会安排他进入医院管理局的医院;如果是阴性,便可以回家或其他指定地方去接受十四天的强制检疫。由于每天在国际机场抵港的人士有极大波动,在过去这十天、八天,有时只有二百多人,有时又有八百多人,所以亚洲国际博览馆的临时采样中心难以应付,如果是高峰期,一日出现八百多人,而且是早、午、晚机到埗。我在此很高兴地说,特区政府已成功租用了整间酒店──这不是征用,不是我用公权力去征用,是一个商业行为,我们经过这个酒店的配合,是一个租用的安排──这间酒店大概有五百个房间,可以作为另一个等候检测结果中心的地方。我在此要感谢富豪酒店集团同意租出富豪东方酒店作这个用途,并为入住人士提供基本膳食。我必须在此再次强调,这些入住人士是没有受到感染,只是在此等候检测结果,而且他们亦是乘坐商业客机回港,地区人士不需要担心,当然我们亦会做好适当的预防工作。
   
  第二个措施是向所有从机场抵港人士,经检测呈阴性,他回到家中没有病征,但在家居接受检疫到接近完成时,我们认为为了安全稳当起见,应该再做病毒检测。对于这些人士,我们会提供另外一个深喉唾液的样本瓶,让他在家居检疫期的第十二日可以再交样本给我们作检测,确保是没有受到感染。上述措施得到我的专家顾问团一致认同和支持。在此,我特别多谢我的同事──卫生署和各单位的同事──在过去几天努力不懈,让这两个新安排可以落实执行。
 
记者:你好。想问关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政制事务局其实二○○七年提交给立法会的文件提出,其实在《基本法》第二十二条下,中央政府在香港设立的机构,包括了中联办。其实,星期六、日再发新闻稿修改的原因是甚么?为甚么会又再三修改这情况?是谁出错?会否致歉?其实,究竟中联办会否有一个监督权?另外,想问惠信(应为惠誉)评级方面,昨日公布国际评级由「AA」到「AA-」,你自己有甚么看法?会否影响到企业的国际融资方面?另外,想先问「限聚令」方面,现在确诊数字多日都是单位数,「限聚令」方面会否延长或取消?另一方面就是一些康乐设施或娱乐设施会否重开?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关于近日引起争议、关于港澳办和中联办在《基本法》下的角色及定位,对于特区政府上星期六发出有关这件事的新闻公报引起混乱,特区政府表示歉意,我留意到相关局长亦于昨晚致歉;但这件事不应该影响,亦不应该令人质疑特区政府对这个问题的清晰立场,亦不应该容许有人借该议题转移视线,淡化了引起这个讨论的问题核心。引起这个讨论的问题核心是有部分立法会议员,特别是郭荣铿议员主持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所做的事,是恶意「拉布」,罔顾公众的利益,影响立法会运作,而在这方面是偏离了在《基本法》下立法会应该履行的职责。
 
  至于特区政府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你刚才提过二○○七年的文献,有坊间提过在一九九九年亦有一些文献,到二○○○年前新华社的名称改为中联办的时候,当时的行政长官亦曾发出声明。没错,在这些不同的政府文件里,对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对于中联办的定位,并不完全清晰,亦未必一致,但现在的立场是非常清晰。这也是我上星期二在此向大家分析的,即是港澳办和中联办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机构,是获得中央授权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当然是有权有责去监督《基本法》的落实,因为它是代表中央,而中央是透过《基本法》授权予香港有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贯彻落实,是需要不论是中央或香港,包括特区政府以至香港其他机关,都严格遵守,所以我觉得现在这讨论是偏离了我们问题的核心,亦有少许恶意污蔑我们的中央机构在香港扮演的角色。事实上,一直以来中联办都确切履行它的职责,并没有干预香港特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因为中央已经赋予了香港或者授权了香港有高度自治权;但正如我上次所说,一个高度的自治权赋予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等同授权者,即是中央人民政府,是完全没有自身监督的权力,就此道理上都是说不通的。正如我作为行政长官,很多香港法例都是给了权力予行政长官,无论是作出委任、作出一些决定,但是在日常工作,我都可能、也很多时候将这权力转授予我的主要官员或一些部门首长,但这不等如我作为行政长官放弃了去监督这些法例的执行情况,道理就是这么简单。现在面对的问题就是特区的政治体制里重要的一环──立法会出现了内务委员会被瘫痪的局面,所以港澳办和中联办要履行中央对香港的监督,当然是可以发言。无论从宪制、从特区的管治和日常事务的操作,中联办都是有发言权,因为它是代表中央;亦可以作出提点,这个我认为是中央机构在香港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将中联办进行这些合宪、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论视为干预,我认为是别有用心,所以我们也多次作出反驳。
   
  第二个问题是有关于评级。当然香港经历了接近一年的社会动荡是会影响到国际对我们的信心,但我都想指出,尤其是我们今年失去了传统基金会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的第一名,我们现在是第二位,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保安(Security),并不是因为对于香港的传统优势有所怀疑。对于今次再次评级下降,我们是失望、亦不认同。如果纯粹是因为近日抗疫的情况,这是一个全球大流行的事件,香港在抗疫方面,刚才我都说了,我们是不需要采取非常极端的手段,譬如将整个城市冰封下来,都仍然有今日的成效,我觉得评级机构都要认真考虑这个因素。
   
  第三,关于「限聚令」或其他处所的关闭,我已说了这批措施基本上是在一条规例──《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我们有两个规例──一个是599F、另一个是599G,规例赋权了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以发出指令,这个指令的到期日是四月二十三日午夜。我们研究过、看过疫情的发展和风险位,亦问过专家意见,认为现在不可以松懈,换句话说是不可以放宽这些管制,所以稍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亦会继续行使她被赋予的权,将这一系列措施,包括你刚才提的几大类,例如食肆我们要求它要有一些遵守的条件,例如有十一类商业处所要暂时停止营业,即是要关闭,亦包括限制四个人以上的群组聚集,全部都会继续延长十四日。
 
记者:林太,你好,想问关于第二十二条的争议。无论是日前改新闻稿和昨天发新闻稿的澄清,市民其实都觉得非常混淆,可否回答市民其实中联办在香港做的事是否不会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的任何条款,或《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条款是不适用于中联办?另外,假设如果今年九月立法会选举时中联办如上次就内会的事发新闻稿,例如认为建制派选情严峻,叶刘或麦美娟应该为大局而停止选举工程,应该弃选,做法是否不会违反第二十二条?还有,在特首选举时,胡官都就第二十二条这问题与你有些针锋相对,当时其实你知不知道第二十二条的情况是怎样?是否当时已经知道第二十二条是不适用于中联办?为甚么当时没有向香港人就着这个问题讲清楚?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刚才我已经表示特区政府相关官员或相关办事处对于《基本法》的认识,特别是针对近日引起的争议,未必完全很透彻,所以亦会出现在过去几份交给立法会、亦是公众文件中有似乎是前后矛盾的说法;但今日的情况是很清晰,这亦说明有些宪法问题需要越辩越明。今年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如果不是因为疫情关系,我们会有更多的公众教育,和会有宪法专家来港参与讨论,正是因为要加深我们对于这个如此重要的文件──《基本法》──的认识,确保「一国两制」可以行稳致远。至于你提到有些揣测性的事,我没办法在此回答,我不知道哪个机构、哪个人在甚么时候会说甚么话,所以今天在此不可以作揣测性的回应。
 
记者:林太,但《基本法》没有说到中联办有监督权,其实有些法律学者质疑现时《基本法》没有任何法律要求中联办要遵守香港法律时,可否清楚解释一下,为甚么突然间……
 
行政长官:我刚才为了要清楚解释,已经举了一个例子,以我自己作为行政长官,法例赋予我的权力──亦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赋予中央一些权力去成立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是一个授权,但在做事的过程或确保某些原则落实,作为行政长官,我可能会将这个权授予另一个机关或另一个官员,但这不是等于我已经在法例上没有了权力。我是授权者,对于被授权者,我当然有监督的权力。
 
记者:但始终是「一国两制」,因为那个说法……
 
行政长官:所以我刚才已经说了,我们纠缠于这个问题,但其实更重要的问题是每一个被中央授权的机关,都要确保获授权时要做甚么。我们获授权时就是要我们确保「一国两制」、确保《基本法》的全面落实。如果当《基本法》里如此重要的立法会出现了一个问题,任何获授权去处理保障《基本法》的机关、个人,包括我作为行政长官,都应该发声,都应该作出纠正。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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