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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犀牛角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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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旅客因走私犀牛角,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第 586章)罪名成立,今日(四月八日)在区域法院各被判监禁26个月。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两名男旅客从南非约翰内斯堡出发,于二○一九年二月十四日飞抵本港。海关人员在他们的寄舱纸箱各检获一批犀牛角,共约40公斤。
 
  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两名男子非法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他们今日(四月八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9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后判两名被告即时监禁26个月,为历来非法进口濒危物种最高的刑罚。
 
  犀牛属《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于香港受《条例》规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而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入口或举报非法进口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或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20年4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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