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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最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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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应出现62宗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个案的酒吧及乐队群组,以及由群组进一步传播至另外14名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没有前往酒吧的感染者,包括一名40天大婴儿,政府会实施新措施规管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业务。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现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规例》)(第599F章)藉在宪报刊登的公告发出最新指示,并由二○二○年四月三日下午六时起生效,为期十四天(即至四月十七日五时五十九分),以要求—

(a)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53(1)条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一般称为酒吧或酒馆),必须关闭。

(b)餐饮业务处所内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上述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范围必须关闭;及

(c)会址内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会址范围必须关闭。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提醒餐饮业务负责人和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上述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政府会因应疫情的发展,不时检讨相关措施的可行性,适时作出调节。上述指示有助进一步减少社交接触。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规例》发出的最新指示及早前于三月二十八日及四月一日发出的指示摘要见附件。

  卫生防护中心提醒市民应减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会等社交活动,并尽量与他人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

  中心强烈呼吁市民,时刻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对预防个人受感染和防止病毒在社区扩散至为关键。个人层面上,市民应在出现呼吸道感染病征、乘搭交通工具或在人多挤逼的地方逗留时佩戴外科口罩,并必须时刻保持双手清洁,尤其在触摸口、鼻或眼之前。

  卫生署会密切留意最新情况,并透过媒体、政府的「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页(www.coronavirus.gov.hk/chi/index.html)及卫生署网页(www.gov.hk/ncv)发布最新资讯。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健康资讯的查询,可致电卫生署热线(852)2125 1122(每日上午八时至午夜十二时运作)。
 
2020年4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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