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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及残酷对待陆龟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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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57只陆龟,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日(四月一日)被判处监禁。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一名四十七岁男旅客从科摩罗莫洛尼经埃塞俄比亚阿迪斯阿贝巴,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抵达本港。海关人员在其行李内发现57只被胶纸捆绑的陆龟,包括55只辐纹陆龟和两只马达加斯加陆龟。
 
  渔护署兽医跟进检验后,表示该57只陆龟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其健康和福利被严重忽视。渔护署其后检控该名男子。他于今年三月三十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分别就《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及《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以三十六个月及十二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而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判被告即时监禁二十四个月及八个月,同期执行。以上就《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判刑为历来非法进口濒危活生动物最高的刑罚。
 
  辐纹陆龟和马达加斯加陆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于香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任何人如非按照《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规定而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虐待动物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管制或举报非法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或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20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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