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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及投资协定涉及菲律宾的部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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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三月三十一日)表示,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涉及菲律宾的部分将于五月十二日生效。
 
  在《自贸协定》下的货物贸易方面,菲律宾将逐步减免对香港原产货物实施的关税,涵盖香港不同类型的货品,包括珠宝、服装及衣服配件、钟表和时钟、玩具等。香港商号如欲为出口到菲律宾的香港货物取得上述的优惠关税待遇,其货物须符合有关的优惠产地来源规则和相关规定,并向工业贸易署(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签发来源证的机构申请产地来源证。详情请参阅工贸署发出的相关贸易通告: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oc/2020/coc2020.html
 
  在服务贸易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协定》下于菲律宾享有更佳的商机和取得市场准入的法律保障,涉及广泛的服务界别,包括商业服务、电讯服务、建造及相关工程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以及运输服务;这些都是香港具有传统优势或具进一步发展潜力的行业。
 
  在《投资协定》下,菲律宾亦将给予香港企业在当地的投资公正和公平的待遇,向投资实体提供保护和保障,并承诺投资和收益可自由转移。菲律宾亦会在投资被征收或因战争、武装冲突等事件引致投资损失时,按《投资协定》商订的标准,给予在当地投资的香港企业相关补偿。
 
  随着涉及菲律宾的部分生效,《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涉及七个东盟成员国(即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部分均告生效。有关涉及余下三个东盟成员国(即文莱、柬埔寨和印尼)的部分的生效日期将于确实后再作公布。
 
  就两份协定的文本及重点,请浏览工贸署网页(www.tid.gov.hk/tc_chi/ita/fta/hkasean/index.html)。
 
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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