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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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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社交接触是延迟本港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的关键。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将会刊登宪报,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规例》)(第599G章),以果断和严厉的措施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规例》将于三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时生效,为期三个月。
 
  根据《规例》,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将于今日在宪报刊登公告。有关禁止于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羣组聚集会在三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时生效,为期十四天。
 
  《规例》赋权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为预防、抵御、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个案或传播,禁止在指明期间于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羣组聚集。
 
  《规例》的附表一列明以下的羣组聚集将会被豁免——
  1. 为交通运输而进行的羣组聚集,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羣组聚集
  2. 为执行政府职能而进行的羣组聚集
  3. 为履行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羣组聚集
  4. 为在工作地点工作而进行的羣组聚集
  5. 为在医疗机构提供、获得或接受医院或医护服务而进行的羣组聚集
  6. 共住的同一户人所进行的羣组聚集
  7. 对在法院、裁判法院或审裁处进行法律程序属必要的羣组聚集
  8. 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羣组聚集
  9. 于丧礼上的羣组聚集,或于哀悼或悼念尚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的场合上的羣组聚集,该等场合包括在先人离世的地点附近,或在其蒙受致命伤害的事发地点附近,为哀悼先人离世而举行的祭祀或仪式
  10. 于婚礼上不多于20人的羣组聚集,前提是于婚礼上并无供应食物或饮品
  11. 某团体的会议上的羣组聚集,前提是该会议属必须在指明期间内举行,以遵守任何条例或符合规管该团体的运作或事务的其他规管性质文书
  12. 为传扬有助于预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资讯或技巧(或为处理有助于预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供应或物品)而进行的羣组聚集
 
  此外,《规例》亦赋权政务司司长如信纳进行某羣组聚集,符合以下条件——
 
        (a) 对政府事务运作属必要;或
        (b) 鉴于有关个案的情况极其特殊,在其他方面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
 
 可准许该聚集。
 
  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均属犯罪,最高可被判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卫生署署长可为施行《规例》,委任任何公职人员为获授权人员。获授权人员可索取个人资料及查阅身分证明文件,并有解散受禁羣组聚集的权力。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规例》将于今日在宪报刊登公告,有关禁止于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羣组聚集会在三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时生效,为期十四天(即至四月十一日)。
 
  政府会因应疫情的发展,不时检讨相关措施的可行性,适时作出调节。发言人表示,订立《规例》有助进一步减少社交接触及防止群体聚集。政府在订立《规例》时已考虑到有较高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风险的活动,及海外的有关做法。
 
  《规例》是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条例》)订立。《条例》第8条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防止、应付或纾缓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影响订立规例,以保障公众健康。
 
  卫生防护中心提醒市民应减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会等社交活动,并尽量与他人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中心强烈呼吁市民,时刻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对预防个人受感染和防止病毒在社区扩散至为关键。个人层面上,市民应在出现呼吸道感染病征、乘搭交通工具或在人多挤逼的地方逗留时佩戴外科口罩,并必须时刻保持双手清洁,尤其在触摸口、鼻或眼之前。
 
  卫生署会密切留意最新情况,并透过媒体、政府的「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页(www.coronavirus.gov.hk/chi/index.html)及卫生署网页(www.gov.hk/ncv)发布最新资讯。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健康资讯的查询,可致电卫生署热线(852)2125 1122(每日上午八时至午夜十二时运作)。
 
2020年3月2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3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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