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含有未标示受管制成分的外用产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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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跟进市民投诉,购得上述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含有「曲安奈德」和「咪康唑」成分,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卫生署正继续调查。
「曲安奈德」是用于治疗皮肤炎症的类固醇物质,不适当或过量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圆脸、高血压、高血糖、皮肤萎缩、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等。「咪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其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含有「曲安奈德」和「咪康唑」的产品只可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并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不应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停止使用该产品,如有怀疑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完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3分
香港时间16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