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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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我先向大家报告一件与疫情无关的事,稍后再接受大家的提问。今天向大家报告的是有关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
 
  我在此宣布,我很高兴接纳了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张举能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亦即是说张举能法官将会是香港回归以来第三位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在得到立法会的同意后,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我将会作出任命,任命是由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大家都记得去年十月底,现任首席法官马道立宣布将会在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他年届六十五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我当时也说,我是尊重马道立法官的决定,亦即时要求司法机关按着《基本法》的要求和相关规例去展开新一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程序。很多谢委员会顺利完成了有关工作,向我提交了这个推荐。至于委员会在推荐过程的工作程序和考虑,大家可以参考稍后由行政署长提交给立法会的详细文件。
   
  我非常高兴接纳推荐委员会就任命张举能法官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荐。我在此衷心祝贺张举能法官将获任命,今早亦已经向他写了一封致贺信。张举能法官是一位极具才能的法官,并且具备卓越的才干和领导能力,在司法机关和法律界深受敬重。他就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超过七年,所以对于司法机构的运作有非常丰富的行政经验。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对于香港司法制度非常重要。法治是香港稳定繁荣的基石,独立的司法机构在维护法治和确保司法工作能够公平进行,发挥着关键和必要的作用,这些亦是香港司法制度被公认的优势。多年来,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为我们的司法机构提供一切所需的支援以支持它有效的司法工作。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为张举能法官和司法机构的其他成员提供相同、全力的支援。
   
  我在此亦藉今次机会再次感谢将在明年一月退休的首席法官马道立。马法官对于维护法治和提升司法机构的地位,特别是国际上的地位,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亦有很坚定的决心,在任内接近十年对于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成效和透明度亦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以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一个独立委员会推荐,然后才由行政长官任命。推荐委员会是由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律政司司长以及另外七名委员,其中两位是法官、一位是经谘询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后委任的大律师、一位是经谘询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后委任的律师,以及三位与法律执业无关的人士。另外,《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终审法院法官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是须要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才作出的。我们马上就会启动有关征求立法会同意的程序。
 
记者:想问刚刚都说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要得到立法会的同意,但立法会由去年开始都不太运作到,为何有信心可以通过?第二个问题,今晚凌晨就会开始所谓「封关」,但其实一、二月时,医护都曾经罢工要求「封关」,当时他们的判断其实是否对?政府是否后知后觉?会否收回说他们是一个威逼这句说话?最后,想问禁止酒吧卖酒方面,其实最快何时会实行?立法过程是怎样?有些酒吧行业说这其实是治标不治本,因为令它们不卖酒是不能够令人群不在它们那里聚集。那会否其实宁愿停业再赔钱给业界,这样才可以做到减少社交聚集的问题?谢谢。
 
行政长官:三个问题。第一,正如我刚才说,根据《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行政长官作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其他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是须要征得立法会同意,这程序已经实行多年。这程序经我们很多年前与立法会的商讨是这样的──当我接受了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就由行政署长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署长今早已经向内务委员会发了信,然后启动有关程序。这个程序是什么呢?就是要由内务委员会决定应否成立一个小组委员会来讨论这个任命的建议,然后待小组委员会开了会,亦支持这个任命,便要再向内务委员会汇报。如得到内务委员会的支持,行政当局就会经过预告,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一个动议(resolution),然后由立法会表决通过有关议案。这是所谓征得立法会同意、多年来已建立的程序。
 
  刚才你问我有没有信心去走这个程序,两方面的回应──以张举能法官在法律界的崇高地位,还有他在司法机关里的丰富经验,我都有信心说,我看不到立法会会不同意张法官的任命;但程序就令我很关注,因为正如你指出,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自去年十月到现在足足六个月,都未能够选出内务委员会主席。如果没有内务委员会主席,换句话说,当行政署长交了这个建议给立法会时,是没有一个内务委员会可以讨论,然后决定成立一个小组委员会,整个立法程序便会停顿下来,这是我非常关注的。我在此呼吁,希望立法会的内务委员会能够尽早选出主席,然后尽早可以处理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议案,以及其他仍然正排队等待的议案。尤其是今天主持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去选主席的议员本身是身兼大律师的郭荣铿议员,我想郭荣铿议员应该较更多议员明白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性,亦应该更乐意去促成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早日获得这任命。所以我在此再作出一个强烈呼吁,我们工作的程序,包括我本人和马道立法官,大家都认为一个比较好的时间是争取在今年立法会休会前,即大概七月前,能够完成这个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让交接可以做得更顺畅,亦可以让候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可以部署无论在本地或海外的有关司法工作。
   
  至于第二个问题,在过去两个多月,在不同的时候都有一些诉求,有些是「封关」的说法──但其实每一段时间,如果大家留意,它亦有不同的意思──而我们是按着疫情的发展,做了很多在关口控制人流的工作。早期因为疫情的爆发是在内地,所以重点是放在我们与内地的跨境人流。我们的跨境关口由原本的14个下降至三个,现在亦只有三个;所有跨境人士,无论是香港居民、非香港居民,亦要在二月八日后接受强制性14天检疫,这一连串与关口有关的工作成功大幅度降低了跨境人流,亦令香港相对安然度过二月至三月初。大家看到其实本地个案已经很少,亦是这个原因,我们看到在社会上或政府的公务员服务亦慢慢恢复起来,但接下来发生的是海外输入。海外关口是在香港国际机场,这早期很少人提及,但现在随着海外情况,大家聚焦在国际机场。当然我们亦聚焦在国际机场,所以从三月中开始,亦采取了不同措施控制由外国来香港的人流,到明早凌晨,我们便全面不再容许非香港居民从香港国际机场进入香港境内。这些全部是一系列按着疫情发展、看了我们的科学数据,然后得到专家的支持而进行的工作。
   
  第三方面是关于禁止卖酒和供应酒类饮品的工作,这课题大家要明白是非常困难。我们当然希望每一位香港市民在这次如此危急的情况都能够自我约制。如果能够成功自我约制,便不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为了让社会能够安心,我们亦愿意采取一些法律工作,但这些法律工作应该比较聚焦处理一些大家最担忧的方面。从卫生防护中心给我的意见,亦曾公开向大家说过的──我记得张竹君医生都说过──在这些食肆、酒吧的消费模式里,最令人担心的是在酒吧里发生,而事实上应该有或者十个确诊个案都是与在酒吧里的聚会和消遣有关,所以我们这次工作是重点处理酒吧场所。当然有一个方案是可以全面关闭;另一个做法,当酒吧不能卖酒时,它是可以做其他事的,因为我们知道有些酒吧很多都领有食肆牌。如果所有领有酒牌都要禁,其实就是禁了香港八千多个食肆、会所。由我们昨天提出后,我听到社会很多意见,甚至业界本身都很有意见,我们很愿意继续聆听,反正我们的法律工作都要至少数天作深入研究。我希望在这时候,最好的方案是大家自律,减少这些社会接触,甚至如非必要外出,便留在家中。但如果看到情况不妙,我们一定会毫不犹豫采取社会上最能够接受、亦最能够保障公共卫生的方案。
   
  在此顺便一提,自从在机场实施了入境人士要全面家居检疫,现时在社交媒体真的看到有很多违反家居检疫令个案,这是令人非常失望、非常痛心的。在加强检控、巡查方面,特区政府一定会用尽我们的力量,我们很快亦会成立一个举报热线,因为我们感觉到很多市民都愿意负起他们的公民责任,在此亦希望现正接受家居检疫的人士会为社会负起他们应尽的责任。
 
记者:你好,都想问多点有关于禁酒令的问题。其实都知道卫生署的记者会有说过,因为不是一个酒吧的场所而发生新型肺炎,而是一些有关于聚众活动人传人,会否说其实之后除了禁酒令外会延伸至可能都会禁止餐厅和食肆营运?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刚才林太都说过,看到很多人都违反家居检疫的问题,都看到很多市民戴手带也可能会外出到超市购物,甚至是跨区用饍,会否都会考虑加重罚则,例如可能延长他们家居检疫的日数,或将罚则提高至一个阻吓性金额?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想问会否都考虑全面封关,包括陆路、海路和空路的口岸,禁止所有非本港居民进入本港范围?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个问题,我昨天说过,我们做立法工作时,看来会用一个赋权的方法,即是说在我们的条例下,我们会有权力可以给予某一当局按需要作出进一步的限制,而进一步限制可以有很多形式,当然最极端的是关闭一些食肆,其他次要些的可以是控制或管制其营运时间,或规定每张桌子不可以有多少人坐诸如此类。但大家每次想想香港用什么手段和外国在用什么手段,我们都要看看香港的情况是怎样。
 
  第二个问题,我刚才已说过,对于这些公然违反家居检疫令,在14天内外出而令社会上增加病毒传播的风险的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究竟如何可以阻止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我在此呼吁当事人,你不应该这样做,因为对社会不利,而且是以身试法。正如我昨天举出的例子,在屯门裁判法院,法官都不容许保释、要还押,是否值得为外出一次而被还押?是否值得为外出一次而有刑事纪录?我觉得从比例上,希望大家真的要忍受、要克制,这14天内留在家中。

  有什么额外的惩罚?当然现时额外的惩罚是我们如果截获该人士,便会把他送到检疫中心,那么他就不能在家居检疫;但这却带来另一个问题,因为检疫中心的数量只有那么多──现时大约有1600个位──但是每一次有确诊个案,我们便要追踪,追踪便会找到很多紧密接触者,这些紧密接触者的风险肯定比一个没有病征从机场回家接受家居检疫的人士为高。为将有限的检疫中心资源运用到最好来保障香港的公共卫生,这些检疫中心应该留给一些我们就确诊者进行追踪时找到的紧密接触者。如果因为大部分或很多人违反家居检疫令,要把每个都安排入检疫中心,其实对于我们整体的抗疫工作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我不希望这现象时常出现。

  顺道我说一说,我听到很多人叫我们将所有人都安排入检疫中心便稳当,我们实在没有这个条件;我相信不只是我们,很多地方都未必有这个条件。回看我们的检疫中心,时常都遇到很大困难。如果两个月前,在各区不是有那么多声音反对我们的指定诊所、检疫中心,可能在今日的情况会稍为好点,但都不可能应付到每日经香港国际机场抵港而须接受家居检疫的六、七千人。我希望大家要看看数字,我们每日──至少最近──每日我们须要发出的手带、须要市民留在家中,是六、七千人。14天检疫,即是说同一时间是需要有接近甚至过十万个检疫中心的位置,这根本是不可能,所以希望大家明白,一定要按着风险来分配我们很有限的检疫设施。
   
  第三个问题,现在香港对外的联系主要剩下两个陆路口岸和一个国际机场,但我们现在面对的是很多香港人要回来。如果「封关」的意思是直接封了、不出不入,这些大量因为当地疫情很严峻想回来的香港居民、留学生怎办?事实上还有一个宪法角度,《基本法》规定香港居民有出入境自由,所以是不能够拒诸门外;而香港居民与很多地方有些不同,是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有些人提出凡外籍人士不准进入,这些外籍人士可能是香港居民来的,所以香港的情况要从香港的角度来了解。
   
  我最后想说一句,所有这些工作是按着当区疫情以实证为本来决定,我们从不会按这些人的国籍、种族、语言来决定谁可以入、谁不可以入,唯一便是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的分野,主要是因为人权和出入境自由的保障,希望大家在这方面能了解。随着我们在港珠澳大桥对于所有透过港珠澳大桥入境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都要接受14天强制家居检疫,我相信透过剩余两个口岸入境的人数将会大幅下降。多谢大家。
  



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3时45分